近日,杭州等地公布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明确表示,明年将探索实施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热议。
其实,今年秋季上海在幼升小阶段已经实施了公民办同步招生。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规定,幼升小“公民同招”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公民同招”究竟会带来哪些变化,社会又当如何正确认识这一新政?本期,区域周刊将为您提供一些资料。
——编者
“公民同招”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该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改变之前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晚于民办学校的局面,遏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提前“掐尖”的行为,为各类学校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上海市于2018年在“幼升小”阶段首次实施公民同招,内容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民办校热度下降,“非名校”面临挑战
往年在民办学校挑选完优质生源、确定录取名单后,公办学校的报名录取工作才开始启动。这种“先民办,后公办”的录取时间安排,使得很多家长会选择先尝试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再选择进入对口公办学校。造成的结果是民办学校招生乱象丛生,各种奇葩要求不停出现,严重扰乱教育生态。同时,民办学校也因此具有生源优势,在升学考试中也更容易出成绩。长此以往,在社会上产生一种“民办强于公办”的假象。
今年,上海市在幼升小阶段首次实施“公民同招”后,全市民办小学的报考人数出现明显下降。
根据相关数据,今年全市民办小学的报名人数比去年减少了一半,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的报名人数比例趋于均衡,报名录取比由2015年的4∶1降至2018年的1.4∶1;民办初中报名人数也出现下降,报名录取比由2015年的3∶1降至2018年的1.4∶1。民办学校的热度开始下降,政策导向效应明显。
在新政背景下,如果在报名时不选择公办学校,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区内的招录情况被统筹安排入学,很可能无法进入对口的公办学校。因此,不少家长放弃冲刺民办校,转而求稳进入对口公办学校,这也就给公办校留住了更多优质生源。
公办学校受到更多家长的关注与重视,也给公办学校带来了一定压力。特别是一些优质公办学校的学位本就饱和,政策推出后,不少家长从民办转投公办,使得公办学校的学位更加紧张。
优质民办学校对全市生源的吸引力仍旧较强,特别是郊区生源报考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而那些新成立的普通民办学校,知名度不高,教育品牌还没建立,原本家长就对其持观望态度,“公民同招”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增加了家长选择这类学校的风险。
从跟风到保稳,家长择校态度趋于理性
“公民同招”的重要作用是解决“择校”问题,“择校”现象的背后,既有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存在差异的客观因素,也有家长们盲目跟风、从众心理的主观因素。
在新政策导向下,面对民办名校和对口公办学校,如何取舍成为家长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旦被民办学校拒收且对口公办学校招满,将面临被统筹的结果。
总体来看,“公民同招”政策对于缓解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政策的持续性仍有待观察,如果后续政策不稳定,“选民办、弃公办”的现象势必会反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健康发展的良性格局将很难实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避免家长的理解偏差。
“公民同招”政策是为了引导家长理性择校,并不是打压民办教育。但老百姓对于政策的理解不一定与真实的政策导向相同。应加强政策解读的规范性,提高基层教师及学生家长对于政策的理解,消除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要设置合理的政策有效期,保障政策的持续性。政策出台后必须保持一定的连贯性,不能频繁地变更,一方面树立起政府威信,防止产生较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避免政策波动对学生与家长的实际利益及心态造成较大影响。
重视公办学校发展,缩小校际实际差距
“择校”问题归根结底是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造成的,优质学校的数量仍无法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在通过招生政策对择校进行调节的同时,更应重视公办学校的发展,让学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
推行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举措,提升区域公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通过共用场地设备、共享课程资源、流动优质师资、辐射管理经验等方式,扩大现有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努力缩小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
鼓励公办学校对外全面开放。引导公办学校加强对外开放、自我宣传的意识,着重将学校在培养学生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出来,让有意愿且有条件对口入学的家长与学生了解公办学校,逐渐转变家长传统的择校观念。让公办学校尽可能留住优秀的对口生源,树立公办学校的良好形象,改变以往“公办远不如民办”的刻板印象。
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发挥补充作用。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总数及招生数,避免无序增长。一方面能保障民办学校自身的教育质量不被稀释,另一方面也保障家门口的公办学校能招到合适数量的学生,发挥其应有的公共教育服务作用。
理性对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以“公民同招”为契机,使民办学校从过度依赖生源恶性竞争的局面中跳出来。
通过“公民同招”淘汰一些教学质量不佳的民办学校后,重点支持那些生源不受影响的民办学校,鼓励其培育优质课程、师资、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民办教育在调动社会力量办学、弥补政府财政不足、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服务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