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科院学部举行科技伦理研讨会。李真真研究员在会上谈起2017年4月21日发生的撤稿事件,“当天,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因涉嫌同行评审造假,撤销《肿瘤生物学》发表的107篇肿瘤生物学领域论文。论文作者全部来自中国。”她说,这次撤稿创下了多项纪录:国外学术期刊单次撤稿量最多,单个期刊撤稿总量最多,中国学者遭集体撤稿总量最多。联想起某高校青年长江学者不久前撤销其早期论文事件被媒体曝光,也引发社会关注。如今,包括论文剽窃、数据造假、不当引用、强行署名等学术不端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其最根本动因在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名目繁多的学科评估和大学排名评比的指挥棒影响下,面临激烈竞争和政府问责等压力,故而对“学术GDP”表现出近乎狂热的追求。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惜一切代价来提升自身在学术论文、科研奖励、项目申请等方面的产出,甚至专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福利分配、项目评审等诸多事项与论文、奖励、项目、职称等紧密捆绑在一起,以此来刺激单位员工不断提升学术产出。
同时,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职能部门没有能力实施涉及实质内容的人才评价,只能考核外在的形式。各单位提供给各类“帽子人才”的待遇实在有诱惑力,对科研人员重复奖励或重奖等举措都在诱使科研人员多出、快出成果,争名争利争“帽子”。加上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成本与“收获”极不相称,“利润”太高,所以才有不少人不惜以身试法。显而易见,学术不端事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依旧是涉事人员的学术道德和个体品德问题。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高等教育和科研实力处于“后发追赶阶段”,难免会有个别学者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而走入歧途,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借口。放眼世界,韩日、欧美等国在应对处理学术不端事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2007年,韩国高丽大学校长李弼相主动辞职,原因在于其发表的两篇论文和他1988年指导的两名学生硕士论文几乎一模一样,因此被控剽窃。高丽大学真相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后称,李弼相共计剽窃6篇论文,另有2篇重复刊登。2012年,时任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因20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被查实而被迫辞职。2014年,日本女科学家小保方晴子因在论文中存在篡改、捏造等造假问题,被日本理化所开除并被要求退还科研经费、人工费以及验证试验费等。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惩处的举措值得国内借鉴。
迄今为止,我国很少有大学学者或者各级各类“帽子人才”、院长、博导因学术不端而主动辞职的先例,有的仅仅是轻描淡写地书面公开道歉了事。可见,对我国学术界而言,严重的问题在于对学术不端的重大典型案例调查不彻底、处理不严厉,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众所周知,腐坏的组织不剔除,很快就会感染整个机体。学术圈的自净能力得不到修复,久而久之受损失的将是整个学术生态。因此,对我国学术不端乱象,不用“猛药重典”,不敢拿出“壮士断臂”的勇气,必将严重影响学术研究系统的肌体健康,进而威胁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事业。
为了有效遏制学术界的学术不端乱象,笔者建议,由学术委员会联合学校乃至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一道,会同科研管理、人才评价考核、干部组织等部门进一步严格规范、修订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学术道德失范人员,无论其身份、地位和职级高低、权力势力和“帽子”大小,一视同仁地施行品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和学术道德责任终身问责制,不姑息纵容、不包庇袒护,提升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犯罪成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这要远远好于简单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消防灭火模式。当然,学术不端的频发不只是学者们一方面的责任,还有期刊、管理者等多方面的责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获利者,也不妨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
(作者系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