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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点“霸王条款” 多些“服务意识”

[db:作者]  2010-11-13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杨晨光

  大一新生每晚到图书馆上晚自习,成为某高校设置的“必修课”。这条学校的硬性规定,被学生称之为“霸王规定”。

  到哪里上自习,是大学生们的自由,何必规定地点?相信学校的初衷是好的,图书馆有丰富的阅读资源,学习氛围浓厚,学生们处于这样的环境下,有助于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但是,这种硬性要求的方式,未免给人以生硬、不通情理的感觉,难怪学生不满意。

  联想到日前有媒体报道,山东某高校与学生签订“学生自杀,校方无责”的协议。这个被学校称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的活动,被部分学生和网民称为签“生死状”。

  为何这些“霸王规定”或者“强制条款”,频繁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笔者以为,是部分高校管理者缺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没有把“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真正贯彻到工作中。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个学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的综合水平。目前,一些高校在管理中仍然习惯行政命令手段,强调对学生进行管制。如今,大学生自费上学、自主择业,高校如果仍习惯于命令和指挥,不注重其服务职能的挖掘,不把学生作为平等主体对待,必然会受到学生的质疑。

  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观念日益复杂,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都很难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人性化的学生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已经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只有这样,这些校规校纪在实施过程中,才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

  如果教育仅仅局限于表面意义上的教育疏导,而忽视了精细化原则和对受教育者细微的人性关注,那么,即便看起来履行了相关责任,本质上还是对自身职责的一种弱化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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