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要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