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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

[db:作者]  2016-04-27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王大泉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客座研究员。1997年进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先后参与起草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法修正案》等多部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规章、文件。

    按照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教师是学校的组成主体。学校也可以说是一个教师为主体的人的集合。依法治校,强调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法治化,强调平衡各个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因此,要凸显教师的主体地位,把尊重和保护教师的基本权利、专业权利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放在突出位置。

    首先,要依法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基于合同形成的聘任关系。《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进依法治校,要按照法治原则与法律要求,重构和完善教师管理的理念与制度,强调实施以法治为基础的管理。要按照法律和国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与特点,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聘任合同,将学校与教师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加以约定和明确。学校和教师则要认识到聘任合同的法律属性,遵循诚信原则,认真予以履行。学校自主制定聘任合同,则要体现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实践中,个别学校不重视聘任合同,合同内容不严谨、不具体,或者因为居于强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的、苛刻的甚至是非法的条件;或者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变更。这些情况,一旦发生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后,往往难以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同。

    其次,在教师聘用和管理等方面,要依法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在学校的管理实践中,教师聘用、职务评聘以及考核等环节,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领域。在这些活动中,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权力,往往会对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学校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依法形成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比如职务评聘环节,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制定适合本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在需要通过专家的主观判断评价教师的专业水平时,要特别注意专家组构成的合法和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当前,很多地方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注册制度,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是注册的依据之一。由于能否注册,涉及教师的执业资格,学校要进一步重视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平,制定完善具体的办法。

    再其次,要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教师的专业权力是指教师基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需要,而具有的开展专业活动、专业研究和评价等权利。具体而言,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学自主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科研自主权;以及指导学生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专业评价权。教师的专业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专属性,应当由教师独立、公正行使。学校应当设置制度,监督教师正确行使专业权利,但不能以行政权力干预、侵犯教师的专业权利。如:对教师给予学生的学业评价,学校不能随意干预和变更;应当尊重教师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应当保障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自主性等。教师的专业权力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学校内部的学术活动当中,也体现在学校学术组织,如高等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方面。在这些组织中,应当充分体现教师的专业地位,形成以教师为中心的学术治理机制。

    最后,学校要依法落实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救济的规则与程序。教师既有法定权利,也有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法定义务,学校有依法监督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职责。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和落实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如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爱岗敬业,对这一要求,学校既可以制定引领性的规定,要求教师自觉提高专业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也要明确基本的行为底线,如规定教师不能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谋取利益、不能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等。依法强化师德建设,应当是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则约束同步实施,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对教师基本行为准则的监督和管理,守住法律底线。同时,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开放的管理体系,引入学校外部监督,重视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使师德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理,并相应反映到对教师的考核机制当中。学校还要重视完善教师奖惩机制,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有关的规则能够经过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讨论,凝聚共识,提高执行力。学校和教育部门也要建立完善教师权利的救济机制,保证教师在受到不利处分或者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校内或者行政部门的教师申诉、人事申诉等渠道,获得救济。

    总之,教师作为学校的成员,是学校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主体。尊重和保护教师权利,引导和监督教师依法履行职责与义务,依法执教,既是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和管理水平的核心内容,也是彰显依法治校成果,激发教师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关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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