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推进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公共服务领域,需求一侧是人民的生活需要和发展追求,在不同时期体现不同的特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公共服务改革的必由之路。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
以了解公共服务需求为首要前提。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应当首先关注需求。政府要及时了解人民的多样性需求,尤其要关注落后地区、农村、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表达。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建立通畅的需求表达、反馈机制,将自上而下的调查与自下而上的主动传递结合起来,确保及时有效地获取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作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供给安排。
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为基本思路。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稀缺且分布不均,大量优质资源集中在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广大的农村和落后地区人们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匹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结构面临更大的调整压力。这就要求政府运用更加灵活的公共服务供给和管理模式,通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式,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以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为重要手段。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要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相对于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生产上更具灵活性和专业性,而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帮助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平。
以公共服务供给法制建设为必要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在规范、稳定的制度环境中,才能有效、可持续地运行。因此,供给侧改革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硬性保障。在法律层面,要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新的供给形式纳入法律轨道,保持相关法律适应性;在制度层面,要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确立公共服务的各项标准,加快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革新重构。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