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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体制改革
(三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自治区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以自治区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在加强自治区统筹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设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
(三十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优秀校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支持公办学校之间组建教育集团,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十二)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及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及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理顺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在民办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十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办学。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探索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
(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逐步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者测试等结果选拔人才。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察,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方式,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公开透明,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完善考试招生政策,规范加分政策,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五)加强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与发达地区间的校级交流合作,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重视加强与中东阿拉伯等世界穆斯林国家的教育文化交流。加大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比例。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积极争取永久性承办中阿大学校长论坛,提升我区教育的影响力。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学生互换、教师培养、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的广泛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支持宁夏大学办好孔子学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我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强化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鼓励具备资格的高等学校接收来宁留学生,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充分利用海内外教育项目发展我区教育事业。
第九章 教育资源配置
(三十六)强化资源配置统筹。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对城乡教育发展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统筹全区学校布局调整;加强教育移民过程中,人口迁入地与迁出地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对涉及全区性的工作部署,由自治区统一规划,市、县(区)按职责分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自治区总体战略部署提供服务。整合优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做大、做强品牌。
(三十七)健全资源配置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沿黄城市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把教育移民和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战略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优先规划、优先安排、优先保证、优先建设。在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等各类教育重点项目的实施中,向移民地区倾斜。加快南部山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整合、优化南部山区县域内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构建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城市支援农村、川区支援山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三十八)发挥资源配置效益。通过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开发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方便移民群众就近接受教育;改善办学基础设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技能致富”计划,加快南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第十章 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
(三十九)实施教育重点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工程。实施县、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建设用地、校舍面积、条件装备(含场地)、师资配置、公用经费等方面标准化办学。保证每个县(市、区)有1—2所标准化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依据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认真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改造规划,加大力度,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改善边远农村教师住宿和生活条件。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重点特色学科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教育自主创新和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
——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现全区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全部标准化,加快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养步伐。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提升特殊教育办学层次,增强发展基础。
——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高等教育骨干教师和创新团队的培养。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管理应用水平。
——实施教育移民工程。利用中职教育和东西部合作联合招生,区内山川共济等措施,使宁南山区学生到异地接受优质教育,并稳定就业。
——实施教育惠民工程。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中职学生免费教育计划”、“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补充计划”、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寄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组织实施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基础教育质量检测机制改革、宁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8项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确保我区教育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富有成效。
第三部分 保障机制
第十一章 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一)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师德考核标准体系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积极宣传优秀教师,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四十二)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依托高校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建立区、市、县(区)三级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强教科研工作,健全以校为主的教科研制度,提升校长、教师的教科研能力。依托区内外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师生比力争达到1:20,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利用“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计划”、高校对口支援、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各类资源,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完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政策体系,为高校集聚学科领军人才。
(四十三)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不断改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自治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定期健康疗养制度和体检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实施自治区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经常性评选表彰工作机制,适当提高特级教师的评选比例,建立优秀教师津贴制度,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认真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全区统筹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定向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同一县(市、区)域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具体情况,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建立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内幼儿师范学校建设,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按照教师配备标准,足额配备特教教师。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艺术教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评价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退出机制,有计划地将一部分小学教师分流到学前教育。
(四十五)重视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队伍管理水平。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理顺校长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实行校长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轮岗交流制。建立完善校长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
第十二章 教育经费
(四十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且每年财政超预算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专项用于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在保持原有投入渠道和投入规模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根据事业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对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四十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大幅度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加大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投入机制,继续实施高等院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逐步化解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扩大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十八)增加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新增县、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基础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教育督导专项经费、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体育艺术“2+1工程”专项经费等,提高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标准,并随全区经济发展逐年提高。
第十三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更新和完善中小学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所有学校以不同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加快多媒体终端进教室的普及,逐步实现“班班通”。建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协调一致,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体系。
(五十)加快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开放、灵活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学习支持系统,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数字化教学、学习资源网建设,引进国内优质数字化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建立基于网络的政府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十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着力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营造积极健康的网上学习环境,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学习。重视信息化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共享,形成高效、开放、共享的信息化教育模式,促进教学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第十四章 加强组织领导和依法治教
(五十二)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自治区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专项内容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并充分听取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广泛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十三)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教育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开展普法教育,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五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的督导。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五)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着力扩大学校党组织工作的覆盖面。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学校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加强党员培训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构建符合教育系统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