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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db:作者]  1970-01-01 0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为贯彻落实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动我省教育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实施科教兴琼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我国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征程。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是建设人才强省、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提高我省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继续坚持将教育作为海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每个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鼓励各地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创新教育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机会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要强化政府责任,全社会共同努力。

  ——必须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打造教育特色和提升教育质量上来,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保障体系和监测、奖惩机制。

  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90万人次左右,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达到95万人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

  ——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为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奠定坚实基础。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250万人次左右,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达到130万人左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

  (二)突出重点,落实好教育发展的各项任务

  1.明确政府职责,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当前我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制约我省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鼓励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使全省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人口较多的乡镇根据需要建成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下设村级分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出台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制定办园标准,建立准入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城乡学龄人口变化、方便学生入学、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与教育质量等因素,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薄弱学校、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改水、改厕、改厨、改不良卫生习惯工作力度,全面改善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学校寄宿条件,增配教学仪器、体育卫生等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3.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大幅增加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要坚持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相结合,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普通高中学校进入“省一级学校”行列,并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新增3万个以上的普通高中学位,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0年,全省有10所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进入“省一级甲等学校”行列,形成布局合理、地区辐射、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质量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坚持以就业和服务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重点加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急需的旅游、医护类专业建设,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推行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发挥职教中心在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推广、智力扶贫等方面的功能。合理调整、优化布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15年,完善38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10个以上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新建成一批综合性、共享型职业实训基地。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高校区域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层次结构。建立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制度,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增创特色优势。积极培育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实施高校办学条件保障工程,大力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求。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到2020年,力争把海南大学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突出办好师范类、医学类院校,提高全省教师和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有4至5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建成3至5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学科。

  6.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切实解决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并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市县都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7.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面向各类人员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开展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种继续教育活动。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制度、职务聘任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依托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办好开放大学;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8.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摆在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规模与质量、结构与效益的统一。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改革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及教育手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进智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造就一批又一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三、坚持改革创新,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改革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统筹有力、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责任,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省级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省级政府统筹管理的体制。改变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重点加强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履行管理职能。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教育管理的有效性。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二)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建立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体系,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基础教育要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推行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改革,培养学生学会学习、主动学习、乐于学习。职业教育要围绕我省特色经济结构,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培养模式,推进订单式培养,探索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教育要以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践环节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以优美的环境和高尚的文化感染学生。

  (三)改革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引进办学、合作办学、委托办学等体制创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和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建立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四)改革创新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以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办法。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制度。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实行全国统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实行全省统考或自主招生入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五)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大力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国际化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和模式,试点建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开办旅游职业院校,建设国际学校。通过外国友好姊妹校结对,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中小学生短期游学、大学生国际交换资助等项目,扩大我省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互访的规模,提高国际交流的质量与实效。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外籍教师、优秀留学人员。扩大留学生规模和比例,优化留学生的层次和结构。

  四、落实措施,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教育。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加大对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继续教育的投入。

  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积极推行“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模式。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争取教育领域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健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关注残疾学生、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资助问题。严格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新举借债务的审批制度,并采取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地方国债等多种途径逐步化解公办学校已有债务问题。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重点组织实施八大教育工程。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八大教育工程。

  (二)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职业院校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高校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加强省、市县教师研训基地建设,完善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高校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指导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落实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的倾斜。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与管理体制,实行公开招聘,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建立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不合格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吸纳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充分发挥教师职称和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科学核定教师绩效工资,努力构建教师持续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流动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校长任期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努力造就一支能够带领广大教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战略,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60%的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为30%的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40%的农村初中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学习教室和教师备课室。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所有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为所有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农村初中建设满足教学需求的计算机学习教室和教师备课室。重点支持高等学校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健全教育法制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质量,保证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规范校内民主管理,推进依法办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拓展课外多渠道、多形式普法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五)强化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健全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建立健全督导结果的公告制度和问责机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价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政绩和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至少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1次教育工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部门责任。全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围绕全省教育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抓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全面行使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及时筹措和安排教育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为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用地和建设规划;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人才资源预测规划和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等工作;政法、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学校生活卫生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学习培训、座谈研讨、组织宣讲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校负责同志和教育工作者。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宣传兴教重教、教书育人的典型事迹,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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