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教师发文讲述了其所在学校的一些“小事”,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其中谈到,十几年来,语文和英语教师要7点30分上早自习,每天还有学校值班人员检查到岗情况。但尴尬的是,这些常年比其他教职员工早半小时到校工作的教师,每天早自习费不过是2.5元。
2.5元能做什么?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买不到一棵白菜。在当地,两天的早自习费买不到一碗牛肉面。若说教师谈钱“有辱斯文”,可怜的自习费无疑淡化了教师的付出价值。虽然金钱不等于尊严,但在今天,金钱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尊严。
为教师争取应得之利益,绝非不提倡奉献精神。恰恰相反,对教师来说,选择了教师职业,就应有奉献的意识和准备。但奉献并不意味着不尊重教师的价值,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经济补偿往往是对教师奉献的基本回报,也体现了学校管理的公平性、合理性。
对教师提出要有奉献精神完全应当,但在当下,教师奉献精神的体现,应在于职业道德及对学生的真挚爱心,而不再以牺牲经济利益为标准。其一,私立学校的出现及发展,对师德要求提出了挑战,师德自应顺应时代变化而进行调整。其二,现在已经过了经济落后、物质匮乏的时代,应对教师有足够合理的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如何保证学校管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学校的人文环境有着重要影响。从这位教师的文中可知,其他教职工上早班时都有绩效体现,而由于早自习不能纳入课时,因此只能给上早自习的老师一些经济补偿。虽然早自习不纳入课时有一定依据,但语文、英语教师组织学生早自习,显然也很必要。那么,补偿标准十几年不变便不合时宜,即使参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计时工资,也远远不如。
以早自习为例,其实延伸出一个问题,即对教师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不仅仅体现在反复让老师奉献自己、燃烧自己,还应体现在对教师付出的合理补偿之上。但在当下,许多不合理的情形一再出现,令人难以相信。某些地方在理解中央相关政策时的做法也颇令人不解:某地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消了教师的课时津贴。然而,课时津贴只是教师工资结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体现教师多劳多得的重要方式,并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乱发津补贴”。对中央精神误读的背后,其实是对教师正当权益的漠视、对教育的不重视,也是各种怪现象频频出现的根源所在。
笔者以为,各地应反思本地的教育现状,是否真的把尊重知识、重视教育、关爱老师落到了实处。要知道,关爱与尊重并不仅仅体现在口号上,还体现在合法利益的获取上。多一点实实在在的关爱,少一些“每天2.5元”的象征性补贴,才会让教师们感受到更多的尊严和价值。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