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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追问,就会添几分明智

[db:作者]  2016-06-15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自由选择 苏亮月 绘

    作为教育改革重头戏,高考改革备受关注,一些地方对考试招生模式进行了有效探索,较好地回应了改革诉求,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校转型。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开始出现对高考改革的困惑、迷茫及畏难情绪。为继续推进高考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以此为契机健康发展,我刊特辟“高考改革与学校转型”系列,以飨读者。——编者

    2010年以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总体目标,制定了基本框架,出台了实施方案,开展了改革试点。高考改革作为重头戏,一直备受关注,上海和浙江两地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行了探索,较好地回应了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等改革诉求,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改革。然而,一些地方对高考改革也产生了困惑和迷茫,这些困惑究竟是什么?如何才能减少迷茫?

    面对崭新的改革,只有保持追问,上下求索,才会以更多的明智和更科学的态度,更快地接近成功。

    赋权:

    解“选考”“走班”之惑

    按照高考改革设计,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可以从史地政理化生6科中选择,理论上考生最多可拥有20种不同科目组合。据北京科技大学刘秀芹教授测算,如果高校提出1至3门选考要求,考生将会依次有10种、16种、19种科目组合选择。由此,高中传统班级管理模式受到颠覆性冲击。在师资等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为20种不同科目组合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备考辅导,传统的以班级为单位的班主任工作如何开展,是高中校长普遍焦虑的走班制教学难题。

    作为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分究竟是采取等级制还是百分制?等级再折分有无必要?分值究竟多少合理(上海70分、浙江100分)?分值应该由谁决定(政府、考试机构还是高校)?目前,上海和浙江两地试点先将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卷面原始分折算为若干等级,再将等级折算为分数计入高考总分。这种做法据说是为了淡化分分计较,但来回倒腾的确很费事儿,更是受到了科学性和公平性双重质疑。

    此次高考改革最大胆的设计是高校和考生共享3门选考科目选择权,这种设计在高校自主招生权与学生科目选择权之间设置了陷阱,出现了学生与学校的选择权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考生与高校选择权是两个成反比例的变量,学生选择权增加,高校选择权就减少,反之亦然。但两地试点规定,考生只要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报考,这样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越多,对学生报考限制反而越少,高校提出1门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有10种组合,2门是16种组合,3门是19种组合。这种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究竟是什么呢?

    对于诸如此类难题,破解关键在于给高校一定程度上的赋权。作为拥有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机构,高校在确定选考科目方面,理应拥有如同法官判案般的专业判断。在此基础之上,应该赋予高校或院系自主组合选考科目的权利,让考生拥有选择不同选考科目组合的权利,从而彻底规避学生选择权与高校自主权之间冲突的问题。但无论谁拥有选考科目组合权利,高中都会面临走班教学问题。只要高中拥有6个平行班(或6的倍数),各班同时开设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学生根据需要分别走班到相应班级选课即可。当然,因上述6门课程都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高中也可以彻底放弃应试教育思维,以常态化教学加以应对,不对选考科目进行专门备考辅导,由考生自己选择擅长的科目备考迎考。

    加权:

    破综合素质评价之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是本次高考改革的亮点之一,但2002年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一直被很多师生视为额外负担和鸡肋。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如何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究竟如何使用,至今并没有很好的答案。目前,无论是作为考生报考的前置条件,还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本上都是与高校招生录取“软挂钩”。如果仅仅是“软挂钩”,综合素质评价就很难引起足够重视,因而促进学校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唯分数论等改革设想都很难实现。

    对此,高考改革应作更为科学的加权考虑。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对策,可以与选考科目计分方式综合考虑,让高校直接将3门选考科目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加权计入高考总分,以高考总分的某一分数段(例如655分至660分)作为门槛,分数段内考生的总分高低不再区分。然后,将可比较、可分析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依据录取。这样,既赋予了高校招生自主权,又保证了综合素质评价不流于形式,还有利于消除“唯分数论”的弊端。高考总分相差5至10分甚至更多,并不具有学习能力或创新潜质的甄别意义。只要高校录取程序、标准及结果可公开、可问责,就不会大面积出现招考腐败问题。

    找准靶心:

    根除体制性积弊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4年启动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改革。2014年,上海和浙江迅速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实施。在两地试点仅仅一年有余、不断遭遇新情况和新问题、尚未得出任何完整可靠结论之际,2015年年底其余29个省份陆续完成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否意味着这29个省份准备更充分、基础更扎实,可以直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另外,上海和浙江的试点经验是否应该推广到全国?

    本轮高考改革自2008年前后开始酝酿,到2014年9月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前后历经6年。但是,直到今天依然有不少相关人士感到困惑和迷茫,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宣传解读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二是高考改革设计本身的生长性,需要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实施意见》公布以来,教育部等部门在一段时间内组织了比较密集的宣传和解读,但从结果来看,高考改革相关宣传培训还远远不够。无论是教育局局长、校长和教师,还是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员,很多人对改革理念、改革目标和改革措施等缺乏基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知,从而陷入了迷茫、观望和困惑之中。社会上甚至出现过“取消外语考试”等虚假传闻。目前,亟待组织全国性、多层次、多渠道的系列专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以更加细化的改革举措,对已经确立的改革目标和框架逐项加以落实。

    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通过汇集各方智慧明确了改革总体目标,这个目标先后在教育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得到完整表述,但《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了阶段性改革目标,改革举措也相应地以完善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为主旨。如此下来,部分改革举措在改革目标层面看起来云淡风轻、畅通无阻,到操作层面就变得波诡云谲、荆棘载途。可以说,高考改革在保留现行体制的前提下,试图以阶段性目标及阶段性措施根除体制性的根本弊端,这显然是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

    所以,伴随高考改革逐步推进,应以体制性弊端为靶心,以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建立现代化考试招生制度为最终目标,彻底赋予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整合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党政监督等多方力量,设置独立的多层级社会申诉救济渠道,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创立首功。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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