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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开展用语用字专项督查

[db:作者]  2016-07-07 18: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我省坚持把督查贯穿于工作之中,探索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推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夯实督查工作组织基础。依法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是开展督查工作的基础。2003年起,省、市语委分级联动,对市县政府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争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有关市人大、政协组织专题执法调研。至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全部依法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党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级语委办公室全部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省语委坚持年度全体会议制度,副省长、语委主任听取成员单位分管厅(局)长履职情况汇报。各部门把语言文字工作要求融入本系统业务管理和考核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部门协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执行力不断提升。

    融入教育督导,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我省从制度入手,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机融入素质教育。一是立法保障。《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苏州市颁布的《督导条例》,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导内容。二是督导部署。2009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2012年又列入《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各地认真落实,在中小学综合督导中融入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全省建成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38所、省级224所、市级1600多所。三是培育队伍。在2015年省督学换届中,增补省语委办主任为省督学,为各地建设一支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学队伍提供示范。

    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决策部署早见成效,我省结合省情制定规划,专项督查,促进有关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一是率先完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2010年基本完成”的要求,我省用8年时间,对全省1个一类城市、12个二类城市、61个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对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领域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抽样督查,提出整改要求,2010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省份。二是部署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督查工作。2011年省语委印发创优达标考核标准,组织开展省市政府英文网站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督查、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评估等。有关地方围绕第二届夏季青年奥运会、首届世界语言大会等重大活动,开展用语用字专项督查,优化城市语言环境。三是部署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监测工作。我省坚持重心下移,着力乡镇农村推普工作,研究制定了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从法律法规知晓度、普通话普及度、社会用字规范度、语言生活和谐度等方面,探索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2015年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召开视频会,在全省各市县设立106个分会场,分管省长作动员部署。省语委印发监测指标体系和试点监测操作办法,明年全面启动试测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导评估工作。一是列入督政内容。组织修订《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评分细则》,将地方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内容。二是实施专项督导。制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评分细则,2016年起,通过县级自查、市级督导、省级抽查等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对现有督学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的同时,在语言文字工作队伍中培养优秀人才并充实到督学队伍中,确保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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