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焦新)记者日前从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获悉,我国将从人员配备、设施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硬指标”。
根据这项文件,高校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应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高校应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院(系)应安排专兼职教师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文件强调,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实施办法。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文件指出,高校应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高校应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同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学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