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追加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15.26亿元,核定2016年总额50.85亿元,其中,2015年已提前下达35.59亿元。
据介绍,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山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15%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山东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