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4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今后,学校应将发生地震时的逃生互救知识当成“必修课”,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据悉,《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共计8章40条,其中有6条直接涉及学校等公益单位,表明公益单位已经成为防震减灾重点。在该条例的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此外,辽宁这部地方性条例还规定,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地震、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并制定相应的考核验收标准。
记者还注意到,辽宁省此次通过总结前不久日本在抗震救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强调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建立避难场所的重要性。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教育等有关部门,利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