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日前,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浙江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工作,力争全省每个社区都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专职社区工作。同时,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工资、定级优惠政策。
此外,浙江省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最高可享受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服务及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均可享受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