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来看,教育一直是国家教化的重要方式,教师一直是社会道德的重要载体,教师职业一直是最受社会尊敬的职业。做爱国守法的支持者、践行者、宣扬者,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属性和应有之义。
爱国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在属性。首先,国家发展的兴衰在教育,国际竞争的关键是人才,而教育的根本在教师,从事教师职业,就是在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作贡献。爱国不能是一个空洞口号,必须落实到教书育人的行动上。其次,教师群体对社会现实具有天然的关注,这既是对“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传统士大夫精神的传承,也是现代知识分子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是热爱国家的具体表现。再其次,教师群体大都能够客观理性看待我们改革开放事业当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充满了信心,对我们的国家充满了感情。
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是教师为人师表的应有之义。首先,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教师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都要求教师坚持学术操守,牢记学术责任,恪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不在课堂上散播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再其次,守法还要求教师积极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公民意识,引导学生做守法的新一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