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与任务
三年新增500所公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使全省三分之二左右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59%,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政府投入。在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按每所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各县2011年没有幼儿园建设任务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启动建设的幼儿园项目,省级财政将进行适当补助。各县(市、区、特区)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学前教育。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政府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省新出台的编制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有计划地扩大招生规模。扶持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开办学前师资班。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省每年对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三)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三、工程项目
(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省级财政三年投入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新增500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中心幼儿园,三年内使全省三分之二左右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公办幼儿园。(二)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内投入600万元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形成我省幼儿教育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队伍。(三)省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三年投入1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各地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三年内增加一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