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华蓉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就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研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教师。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上还有些不适应。教师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进一步增强,教师资源配置亟待改善,教师管理机制亟待完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关系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关系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家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是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大力促进我国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也符合国际上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问:据了解,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进行了6年多,能否介绍一下整个研制过程?
答: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是其中重要内容,研制工作主要经历了5个阶段:一是课题研究。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9所师范大学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始研究这三个标准。2008年,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中国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开展现状调查和国际比较等前期研究。二是标准研究。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我们加快教师专业标准研制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顾明远和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史宁中分别牵头组成课题组,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标准文本研究,积极开展现状调研、国际比较、文本研制、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三个标准文稿。课题组听取了1000多位专家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一线教师的意见,大的修改有30多次。三是征求意见。我们组织召开教师教育标准汇报研讨会,邀请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讨论修改。(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