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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刚性制度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

[db:作者]  2019-03-18 00:00:00  互联网教育报

    在网络、自媒体等构建的全媒体环境中,未成年人热衷于参与包括网游、视频、购物、娱乐尤其是当下比较火爆的网络直播、快闪等活动,已是不争的事实。全国青联在今年全国两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网络直播环境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提案”,建议国家网信部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尽快制定规范措施,治理网络直播行业乱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些新媒体平台甚至针对未成年人好奇各种“新鲜事”的心理,利用新媒体的“视图效应”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从而牟利。实际上,此种现象早就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些网络行业自行组织制定的相关规范之前也发布过。2016年4月,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携同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内容涉及主播的实名认证及培训与引导、直播房间添加水印、直播内容存储不少于15天、违规主播名单通报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自律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但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其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网民中经常观看直播的比例分别达到6.4%、18.3%和20.5%。可见,未成年人参与观看网络直播的人数相当之多,而一些直播平台频繁出现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未成年人隐私权遭到侵犯和不理性打赏造成经济损失等方面的问题也时有出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全媒体环境中,每个社会人都有使用网络的权利,每种媒介类型都有传播各种表现形式的权利,但站在社会管理的角度,相应的监管和制度规范也是理性社会和健康社会所必需,这符合人类健康发展需要。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等活动,相关部门要依法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制定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准入制度。对于那些低俗媚俗乃至于色情、暴力以及经济欺诈等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对于那些急功近利想成名、想获得高额利益的行为,也要通过相关制度措施进行制止。

    对成年人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不良内容以及存在的不法行为,更要严加规范和严厉打击,在这方面必须建立“一票否决”制度。众所周知,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唯有更加刚性、系统地管理,才是推动新兴文化产业逐渐走向规范、有序、蓬勃发展的不二之路。

    当然,对于一些有积极意义、宣传正能量的网络直播,也应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和宣传力度。“媒体也是学校”,无论是网络还是新媒体,都应该是未成年人可以正确使用和获得信息的有效资源平台,有效合理合规地利用“任何一种媒介”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成长教育,是新时代的有效教育模式之一。

    网络是把双刃剑,如何把这个工具利用好,让其发挥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积极作用,是教育工作者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家长、学校、社会、制度协同发力的联防机制,尤其是在家庭和学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安全教育。条件成熟的学校不妨将其纳入课程体系中,毕竟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媒介素养提升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或受其不良影响的现象就有望减少。

    (作者系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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