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这一规范要求有助于打造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公平竞争的环境,营造健康的区域教育生态。
实际上,这并不是教育部第一次提出“严禁重金招揽生源”。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其中就包括“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公办高中的体制机制很难拿出额外经费吸引高分生源,而民办高中相对自由的体制设置和财务机制则更有可能通过“新生奖学金”“中考奖”等悬赏高分生,再以高分生为诱饵吸引更多考生。这样一来,本来应该通过拼实力、拼管理、拼师资、拼课程等方面的内涵竞争,异化成了拼“重金”的物质竞争。这一行为扰乱了招生秩序,实属不正当竞争。
或许,有人会说一些民办高中甚至极个别公办高中的“重金”对初中人才的选拔有着正向的激励作用。通过中考选拔学生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招生宣传,用重金招揽生源,实际上不仅仅是对招生管理的挑战,也向社会传递了一种负面的办学观和质量观。倘若任由一些民办高中通过高额物质奖励“掐尖”,会进一步加剧超级中学现象,对区域教育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重金招揽生源背后的真正原因,正出在升学率至上的办学观和质量观。部分民办高中认为,只有高升学率才能给学校带来更大的影响力,学校也才会有更好发展前景,而往往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唯分数、唯升学的指挥棒下,孩子的个性发展被扼制、兴趣天赋被漠视、人格教育被忽视,难以真正培养出当今社会所急需的创新型人才。
将“严禁重金招揽生源”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民办高中学校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通知》的要求,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竞争等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平等竞争环境行为的,应由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另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办民办高中学校间的良性竞争机制,积极营造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一是多渠道增加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在办好公办高中的同时,鼓励支持民办高中发展、积极引导民办高中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推动公办民办高中良性竞争、共同发展。二是要引导公办民办高中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和质量观。虽然重金招揽生源的问题主要发生在部分民办高中学校,但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和质量观是对所有高中学校的要求。要让高中学校深刻认识到,任何通过不正当招生手段换取高升学率,都是对高中教育发展的一种伤害。办好高中学校必须在提升质量和内涵上下苦功,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通过做好管理、做强师资、做优课程,真正实现立德树人、因材施教的目标,不断提升学校的竞争优势。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