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课程标准修订的工作分三步进行,2003年至2004年第一次修订,修订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学科课程中德育教育的内容,在课程的内容标准中增加了环境和生态教育等内容,并对课程标准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修订。整体而言没有大的调整,但有些地方作了文字修改和标点修改,删除了个别案例。2007年至2008年第二次修订,修订字数较多的方面是增加了对“课程性质”的描述,并精简了教学案例、降低了个别教学内容的教学要求,对评价建议进行了少量文字修改。2009年至2011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任务是“凸显重要的科学概念”,并进一步修改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
在保持原有课程内容框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内容标准的10个主题中增加(或修改)了50个生物学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以概念内涵或命题的方式具体描述;在教学建议中,增加了关于生物学概念的教学建议;修改了教学建议中的其他内容,使之具有更好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修改了评价建议。
实验稿标准中共有113项内容要求,此次修订在原有内容中精选了其中50个重要概念作为学生学习的要点和构建生物学知识框架的基础,突出了重点。课标修订后,学生在7年级和8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每3周的生物课中(10课时左右)学习2个重要概念。
标准修订稿中50个重要概念都采用了命题或内涵陈述的方式来描述,例如:“绿色植物能利用太阳能(光能),把二氧化碳和水合成贮存了能量的有机物,同时释放氧气”。与以往的仅用“光合作用”的描述不同,它更清晰地指出了初中阶段的教学要求和难度控制,有助于教师区别初中与高中有关“光合作用”教学的要求。
(摘编自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修订组所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