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大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具体内容和表述上的微调。同时对与小学高年级及高中课程在内容上有明显重复或放置不当的知识点作了删减。对过于抽象、笼统的概念和比较生硬、初中学生较难理解的知识点也作了适当删减。
课程目标的细微调整
对各分类目标中一些具体的目标内容进行适当的扩充说明,旨在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同时,在目标内容的表述上进行精炼和调整。
各分类目标中新增了一些具体的目标内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中新增加的内容:在“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目标内容;在“热爱集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新增加“认同中华文化,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的目标内容。“能力”目标中新增加的内容:在“学习搜集、处理、运用信息的方法”基础上,提出“提高媒介素养,能够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的要求;在“学会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基础上,明确要学会面对“多样的价值观念”,“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知识”目标中新增加的内容:将原课程标准中的“我与自然的道德规范”单列出来,作为一条新的目标内容呈现,增加“人类生存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目标内容;在“基本国情、国策”的基础上增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目标内容。
课程内容的重要调整
具体课程内容和条目的调整为此次修订的重点,涉及许多细微之处,有增有删、有丰富也有精简。以知识点来衡量,缩减约5%,主要集中在法律和国情部分。
“成长中的我”部分重要修订:增加有关生命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体会青春期的美好之处。与实验稿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相比,对于青春期现象,调整为更加积极的视角,引导学生从积极角度理解青春期生理变化的意义,从而能够面对青春期问题。
“我与他人和社会”部分重要修订:修订后的课标强调学生与父母间的有效沟通,把“克服逆反心理”修改为“调适逆反心理”。要求学生增强与家人共创共享家庭美德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领会学校生活的幸福”。
“我与国家和集体”部分重要修订:标题的顺序和内容有较大改动。由原先的“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承担社会责任”、“法律与社会秩序”、“认识国情,爱我中华”4部分,改为“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认识国情,爱我中华”、“法律与社会秩序”3部分。
(摘编自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修订组所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