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6日讯(记者 焦新)针对春季多发易发事故特点,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抓好学校门卫防范、宿舍值班、巡逻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及时制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排查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严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管理。要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坚持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在组织春游、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活动前有预案,活动中抓落实,活动后作总结,将安全保卫落实到活动各个环节,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网站和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提供的《春夏秋冬话安全》(春季篇)、《<安全小卫士儿童伤害预防手册>优秀课例集与教学资源包》等资源,积极配合各地地震部门开展的“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