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年2月12日,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个农民的家庭。小时候,家里很穷,他没机会上学,每天跟着父亲在西部荒原上开垦、劳动。他自己说:“我一生中进学校的时候,加在一起总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奋好学,一有机会就向别人请教。没钱买纸、笔,他放牛、砍柴、挖地时怀里也总揣着一本书,休息的时候,一边啃着粗硬冰凉的面包,一边津津有味地看书。晚上,他在小油类下常读书读到深夜。
长大后,林肯离开家乡独自一人外出谋生。他什么活儿都干,打过短工,当过水手、店员、乡村邮递员、土地测量员,还干过伐木、劈木头的重力气活儿。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认真负责,诚实而且守信用。
他十几岁时当过村了里杂货店的店员。有一次,一个顾客多付了几分钱,他为了退这几分钱跑了十几里路。还有一次,他发现少给了顾客二两茶叶,就跑了几里路把茶叶送到那人家中。
1834年,25岁的林肯当选为伊利诺斯州议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年,他又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林肯说:“如果你想当一个优秀律师的话,就应该找个地方细细地读书。”
当律师以后,由于林肯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当地很有声望。很多人都来找他帮着打官司。但是他为了当事人辩护有一个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许多穷人没有钱付给他劳务费,但是只要告诉林肯:“我是正义的,请你帮我讨回公道。”林肯就会免费为他辩护。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辩护。林肯听了那个客户的陈述,发现那个人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说:“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辩护,因为您的行为是非正义的。”那个人说:“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请您帮我打这场不正义的官司,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酬劳都可以。”林肯严肃地说:“只要使用一点点法庭辩护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胜诉,但是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当我站在法官面前讲话的时候,我会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的时候,才能大声地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讲出谎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我没有能力为您效劳。”
林肯毛遂自荐为亡友之子威廉.阿姆斯特朗谋杀案所作的辩护,使他驰名全国。1857年,他以被告辩护律师的身份,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随后,他又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经过仔细研究,他认为全案的关键在于控方的一位证人福尔逊,该人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在10月18日晚的月光下,亲眼目睹威廉为谋财害死了梅茨克。
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被告的辩护律师向证人福尔逊作了如下发问:
林肯:“你发誓你看见了小阿姆斯特朗在作案?”
“是的,律师先生。”福尔逊答。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是在10月18日晚上11点吗?”
福尔逊说:“完全肯定时间在10月18日晚上11点,因为我回屋后看了钟,一点不错。”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得清是被告吗?”
福尔逊:“能完全辨认出来,因为当时月光很亮,被告的脸看得清清楚楚。”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辨认被告吗?”
福尔逊:“不是,我肯定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我再重复问你一次,你能肯定时间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可以肯定,时间绝对没有记错。”
福尔逊的答辩完全在林肯的预料中,因为案卷中都这么写着。
证人一讲完,林肯就转过身,发表了一席动人的辩护词:
“全体女士和先生们,亲爱的陪审团先生们,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证人发誓说他于11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那天晚上是上弦月,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退一步说,也许证人对时间记得不十分清精确,假定说,时间稍有提前,的确有月光。但月亮在西边,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呢?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连珠炮般的发言,驳得证人福尔逊张口结舌,理屈词穷,只得承认自己是被人收买来作伪证的。威廉.阿姆斯特朗当庭被宣告无罪释放。
林肯字这次法庭辩护中,首先使用诱入法使福尔逊证词的观点逐步定势,然后,紧紧扣住证人的位置和被告的位置与月光的关系,进行了十分严谨的“二难推理”,终于揭穿了证人的谎言。
(部分内容摘自笔者参与撰写的《法律口才学》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