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要尊重学生的多元理解和独特感受。于是,为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时下的课堂教学中便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不管学生的回答是否正确,理解如何,老师对学生的感悟一味叫好,廉价表扬。
一次听《邱少云》这一课时,有位学生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人的生命是何等的宝贵,邱少云在完全可以保住生命的情况下,却活活被烧死,死得可惜,死得不值,我觉得他这是犯傻。”老师居然大加赞许:“你真了不起,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感受!”对回答的内容不置可否!这使我感到吃惊。“真善美”和“假丑恶”都已含糊不清,这不叫尊重学生的“独特感受”,这分明是对学生的盲从。
对小学生来说,当然是“言者无罪”,要鼓励这种敢天真无邪发表自己见解的精神,但对一些是非很分明的问题,老师应毫不含糊地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要给予学生以正确的引导。任何时候都要“两点论”不能“一点论”。一说“尊重学生的感受”,连错误的东西也不敢否定了;一说要“重感悟”,该讲的也不敢讲了;一说要“赏识孩子”,对孩子的错误也不敢批评了,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此,我们不禁要问:
(1)如果我们的学生心灵如此脆弱,如此不堪一击?他们走上社会又如何面对挫折?
(2)“一千个读者有一个千个哈姆雷特”,没错。但我们能人《哈姆雷特》中读出林黛玉吗?多元理解应有个底线,否则“多元”等于“无元”。
(3)我们不要社会主导价值了吗?独特体验要尊重,这是当代社会张扬个性的需要。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什么都可以熟视无睹,都可以听之任之。正如钱正权老师在《课文的价值取向与学生的独特体验》一文所说的,我们能为学生欣赏狐狸的欺骗行为而喝彩吗?一个文明社会的存在,离不开主导价值的支撑,是社会主导价值维系着这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我觉得,对学生独特体验的尊重、理解应该以不违背社会的主导价值为前提,应该合情合理。
尊重,但决不能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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