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非,战国时韩国人,出身没落贵族家庭。《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他早年曾向韩王建议变法而未被采纳,于是“观往者得失之变”,总结前期法家进行变法的经验教训,从事著述。后来,遭到李斯等人的陷害而在狱中被迫自杀。韩非生活在战国末年,当时,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国家的条件已经成熟,适应这一历史潮流,韩非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在政治上,主张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建立地主阶级法治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在经济上、军事上,他竭力提倡“耕战”;在思想上,他主张用法家实行来统一人们的认识,排斥各种相互矛盾的学说。韩非的上述思想,后来都被秦始皇一一接受了,成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理论基础。现存《韩非子》一书是研究韩非思想的主要材料。
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术”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韩非子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和“奸”,导致国君的大权旁落于大臣之手。所以韩非主张“法”和“术”必须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同时,韩非子还认为,“势”就是国君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也是统治者实行统治的必要手段之一。“势”的理论最终是由慎到提出的。韩非子吸取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要推行法令和使用权术,必须依靠权势;没有权势,既使是尧这样的贤明君主,连三户人家也管理不了。因此,韩非子提出“抱法而处势”的主张,认为只有稳固地掌握了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术。
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是韩非子全部实行的最具个性的部分,这一理论在由混乱的春秋战国过渡到统一的秦汉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就连李斯也心悦诚服地称韩非子的学说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术”,是治天下的“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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