惭愧,我很抠门,喜欢看书,但却不想多花钱,所以尤其热爱图书馆。读大学那会儿,只有三件事情能让我早起,一是食堂供应限量葱油饼,二是八点有课且教授点名,三是到图书馆占位。
学校图书馆总是人满为患,去晚了肯定没有一个地方可供你舒舒服服坐着,当然,你也可以厚着脸皮去坐别人的位儿,不过那是很考验心理素质的,因为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有人走过来用飞眉咧嘴的动作提醒你:“嘿!哥们儿,这位子我先占下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在图书馆里是绝对不管用的,许多萝卜其实并不在坑的周围,却仍占着坑位,致使总有另一些萝卜没有坑。
除了供我抄袭论文的专业书籍外,我最常看的是带劲的八卦杂志、恐怖的推理小说、纠结的言情故事和都是图片的旅游指南,另外还喜欢看那些来图书馆的人。这是个忙碌的场所,有的男人来这里不看书,只是忙着同他的女人讲悄悄话,只见两颗头叽叽说一阵,然后咕咕笑,心照不宣互看,瞳孔互相映照,眼瞧着想亲个嘴,又悬崖勒马,然后再叽叽说一阵,咕咕笑;有的人则抱着电话不停说,仿佛电话里有一整个好世界;还有的人来图书馆就是无所事事地睡觉和发呆,这我倒是很能理解,将脸埋在书里打瞌睡是最舒服不过的事情了,尤其是冬天,更是如此,暖气懒洋洋地熏在头发末梢,窗外草坪上时不时有人大声唱歌,趴在桌子上,阳光照在头顶,看不见唱歌的人,那种半梦半醒似像非像的感觉很像一首诗,没有名字。
第一次正儿八经写小说也是在图书馆,大约是本科一年级的时候吧,很平常很寡淡的一天,之前似乎在看一本推理小说,看着看着,突然,就在心里有了一个故事,奇特的是,这个故事和推理、杀人或是肢解什么的完全无关,反而是很烂俗的言情桥段——关于少数民族部落男女青年的爱恨纠缠(可能是因为当时图书馆正好新进了一批少数民族民俗的书):先是闷骚的心理活动,然后一个劲儿地展开伤春悲秋的对话,接着大反对大抗争大高潮,最后以主角先后殉情告终。我记得很清楚,写故事时那种自以为天降奇才的错觉,以及故事写完后自我欣赏时的那种自鸣得意,这个故事后来被登载在了班刊上,并不是因为它有多好,而是中文系的传统,每个班级搞一个刊物,每个人都得往上面投稿填内容,无所谓水平高低,政治任务而已,没有读者,没有跟帖,没有长评,没有引起任何波澜,却让我慢慢养成了习惯,跑到图书馆看书,无论好看不好看的,只要触动神经想到一个故事,便忙忙写下来,如此这般,直到七年后毕业,写故事的毛病还间歇性发作,图书馆却已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