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于初入博网的亢奋中曾一时兴起写了“大学教师待遇和成本问题初探”的拙文[1],引起博友兴趣,期待再探。这是深不见底的迷魂洞,非有系列研究,将难探达洞底和找到出路。时隔年有余,近又见网上关于人才待遇的热议,就再来多说几句。
问题的底线是人的本性在作祟,贯穿于不同社会形态中对自然资源和财富无止境索取和占有的欲望,成为支配人类复杂行为的重要动力,这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是人世间各种丑恶现象的根源。我国科技界也是如此,数十年的顽症难被根治,触其源头,其一乃是未能建立我国科技人员生活资源的合理获取和分配的体制和机制,所有试图解决这类核心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都在“中国特色”的借口和古老中国文化的计谋下被扔进废纸堆,学界同仁无不在吞咽这口苦果的同时,付出了我国科技事业永难成功的惨痛代价。
在国际科技环境里,合格的科研人员被大学或研究所聘用,薪水是双方签署合同条件的关键,这是按合理的物价和生活指数,以及依据受聘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并预期其所能带来贡献所支付的报酬。承诺一份全时工作,配一份全额报酬,促使受聘人专心致志在应聘单位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因此,当承诺全时工作并获得全额报酬后,却不能按物价指数满足近期和远期的生活所需,将产生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这要么是让雇主长工资,但写明在合同里的薪水是不能随便更改的,要么是利用业余时间外出打工,如在大学里可利用寒暑假赚点辛苦钱,但当外快收入仍难满足日常开销和入不敷出时,将连带产生出更多的麻烦和副效应,不得不占用更多的时间动脑筋,寻找更多赚钱的机会和方法。这些问题和现象发生在我国科技界从上到下的各个层面。
1. 部长和司长们的苦恼
国家总理聘任了相关部委的部长和司长,是赋予他们崇高的权力,期待他们殚思竭虑,付出全部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好全国的教育和科技,实现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这包括制定合理的科技政策,用好和管好国家宝贵的科技资源,切实解决问题,产生民富国强的真实科技效果。然而,从基层科研单位被挑选出来的优秀科学家或管理人员一旦踏上国家核心科技管理岗位,很快会发现其名义工资将低于甚至数倍低于其原派遣单位的工资水平,如部长和司长的名义工资很可能将不及校长和所长的实际工资,甚至不如教授和研究员的实际收入。在国家最高科技管理层失去平衡的工资差距将立即产生多种效应。这要么是计较薪水得失,主动放弃部长和司长的职务,打道回府,重回原单位去做一名本色教授或研究员。然而,能够居于中国最高科技管理岗位呼风唤雨的权力是如此诱人,不要说是部长和司长舍不得这份灼手可热的权力,就是把他们推上岗位的原单位也绝不会答应,巴不得他们在科技管理的权力阶梯上能爬得更高,走得更远。
较低名义工资收入和崇高国家权力责任之间的不平衡可通过各种明暗权钱交易的变通方法来解决,如:
(a).仍可保留部长和司长在原单位的职务,或兼职,同时从原单位领取一份额外的薪酬。作为回馈,部长和司长将运用手中权力,尽可能为原单位获取软硬方面的利益,可设计各种名堂,策划和实现数百万至上亿元科研项目的回报等。
(b).部长和司长属于一类既有实权又有专业特长的高智商群体,这将不受约束地为他们经营自己的自留地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一部分名义时间里,他们会在部里工作,另一部分看不见的时间将被用于相关课题的研究,包括远程操控研究,忙得不亦乐乎。这种研究都需要相当经费和各种条件的支持,好在都是理钱和管钱的部门,碍于公众眼线,明目张胆在自家部里拿钱不行,可到隔壁的部委或下属铁哥们的课题组搞钱,如科技部和基金委的头们互通有无,各自到对方部门申请项目(大项目),没有不被批准的,并从项目中获得丰厚回报,或抹了良心去抑制和灭掉其它国家更急需和优秀的项目也在所不惜。有了大项目,还需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一年出几篇高水平论文,几乎耗尽了大部时间和精力,也趁机为今后发展(如谋取院士和更高职位的生活保障)作铺垫。这可苦了总理当家人,他是绝难理解和想到自己聘来的部长和司长不在全时、全职和全部精力用于思考和解决全国的科技发展问题,而是本末倒置在那里精心经营自留地,写豆腐干文章。可在部长和司长眼里,把精力消耗在自家一亩三分地里的成果和利益产出将远高于国家的科技利益。因此,所有发生在我国科技界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问题,都不可能在我国核心职能部门的部长和司长那里被有效解决,一些可被实施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也因与部长和司长们的即得利益相违背和冲突而被束之高阁,而“这都是专家的意见”的托辞很轻松就能把一心多用的部长和司长们所应肩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c).作为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领导,被邀请出席名目繁多却无实质性意义和内容的各类会议,如研讨会、项目鉴定和验收会、交流会、报告会等,都可获得相应“出场和辛苦费”等报酬,不固定收入却成为生活资源的重要补充。
(d).更极端是采取十分隐蔽曲折的方法从各类项目(尤其是大项目、特大项目)中按一定比例吃回扣,这也是极不透明和热衷于搞大项目或特大项目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数千万至上亿元项目,仅很小比例的回扣即可产生很高的回报效益。
因此,按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制定健康的教育科技体系和政策,以及合理分配和管理好巨额的教育科技资源,这本是部长和司长们肩负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他们行为中的任一微小失误和差错都将给我国科技事业带来全局性的伤害和损失,他们理应获得与其责任相匹配的体面生活待遇和工资收入,但这是一个未被细致研究和解决的难题。
按目前北京和上海等地的生活指数,部长和司长们的透明性年工资可能需在30-50万元水平,才能充分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而无后顾之忧,但同时应给予很强的约束条件,这就是必须全时、全职和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优质服务于我国的教育和科技体系,杜绝任何非份收入的念头和职业操作,并受到国家独立部门的严格监督和业绩考查。
如果目前的名义工资制度难以做到这一点,这些部长和司长们将有智慧和能力通过各种途经和方式来产生额外收入,满足生活所需,这是任何道德理念、政策和法规都管不住的,但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歪门邪道对国家整体教育和科技利益的损失将远超过实际应付给他们工资报酬。
2. 院士们的尴尬
我国院士的主流群体都曾在不同时期为我国科教事业的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除少数特例外,绝大多数都是在临退休或退休后的年龄才荣获院士称号,体现了我国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所作贡献的真诚敬意和答谢,伴随带来生活品质的显著改善和提高。他们本可颐养天年,领一份体面的退休金(15-20万元/年),连带其它生活保障,并可更多地为社会发挥余热,贡献自己有益的经验和建议,直至人生的终点。然而,许多单聘、双聘或多聘院士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些要做到80岁还不能退休的院士仍下意识附带了许多条件,如须上课、带研究生、培养年轻人和创新团队、以及申请课题等,尤其是要组织和申请大项目。因此,在60-80岁本可退休的20年间,为获得总计约三、四百万元的生活所需,要鼓励院士们去利用各种关系,施出浑身解数,至少需折腾回数百至数千万元经费,才能在应聘单位的面子上讲得过去,搏取一息心灵的安慰。然而,统计数据显示,因年龄和体力等自然规律方面的原因,大多数院士们的科研活力和品质因素将再难超过其青壮年的巅峰期,但为帮助组织和申请大项目所参与的各种活动却极大地增加了科技资源分配过程的复杂性,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和有效性,滋生出无数学术不端和腐败的故事。在许多由院士当专家组长或参与指南起草的大项目申请的背后,其实并不是什么刻意杜撰的科学问题,而是或明或暗将项目经费引导到相关应聘单位和课题组,并从科研经费中获取学界同仁生活所需的报酬。
因此,社会理应供给院士们体面的退休生活保障,而不必附带任何其它苛刻的续聘条件。在退休后的余生,一方面可尽情回忆已为国家和社会所作贡献的灿烂年华,享受因自己的科技成果而促使社会进步所带来的一份喜悦,另一方面仍可出书写文章,为社会贡献宝贵的经验和建议,而把发展科技事业的艰巨使命放心移交给下一代去完成。这是于个人和国家都极为有益的健康政策和做法。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到处都在多头聘用和多薪引进院士,让他们出谋划策,拼上一把老骨头去打头阵或边阵,更多的人躲在后面,历经团队拼杀,争来一笔笔血淋淋的经费,然后论功行赏,分得一份份被无边放大和无底的报酬,却将我国真正的科技目标和资源引向了永无实质性产出成果的邪路。(如陈进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之一)。
3. 教师和研究员们的痛楚
教师和研究员们选择了教书育人和从事科学研究这份终身职业,理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从社会获取合理报酬。在目前的物价生活指数下,大学老师为维持生计所需的大体收入已在笔者的博文中被探讨过[1],但依然是未被彻底研究和解决的难题。
30多年前,大学校长、教师和普通员工们的工资收入都较为透明和有系统性,绝少有外快收入,即使从事高强度科学研究,也不能从课题经费中抽取一分一厘的好处。按不同比例从课题经费中提成作为补充收入的做法是如何被逐步放大、越演越烈和失去控制,发展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并被融入我国科技体制精髓,成为支撑科研人员生活的辅助工资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恶性演变过程。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我国科技事业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已远超过短期的刺激性增长效果。由于不能从源头研究和解决广大科研人员在特殊科教环境里的报酬机制,便产生出一系列不受制约的做法和困难。在大学里,从最低名义年薪几万元起、到几十万元、一百万元,如今又传出170万元年薪的引进教授,毫无章法可循和约束,按此预测,如引进诺奖得主看似500万元年薪也打不住,如图1所示,其收入分布及其对中国科技贡献的有效和合理性有待被置疑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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