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柳州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后,越来越多的人乘座游船感受柳江的美丽风景.为了更好地领略两岸风光,应控制游船的速度不超过30______(选填“km/h”或“m/s”).当游船驶过文惠桥-物理

首页 > 考试 > 物理 > 初中物理 > 光的反射现象/2019-12-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题文

2010年柳州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后,越来越多的人乘座游船感受柳江的美 丽风景.为了更好地领略两岸风光,应控制游船的速度不超过30______ (选填“km/h”或“m/s”).当游船驶过文惠桥前,乘客们从水中看到了文惠桥美丽的倒影,这属于光的______现象.游览结束,游船发动机关闭,游船由于______继续前进,缓缓靠岸.
题型:填空题  难度:偏易

答案

1m/s=3.6km/h,则30m/s=30×3.6m/s=108km/h.由此可知,30m/s这个速度远大于30km/h,根据题意和实际情况,可以判断出游船的速度应控制在不超过30km/h以内.
文惠桥的倒影是由于湖水反射了文惠桥的光,反射光线进入人眼,人眼逆着光线看去,感觉光线好像是从水中射来的,这就是倒影形成的原因,所以倒影属于光的反射现象.
一切物体都有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的特性,这种特性叫做惯性.当游船发动机关闭时,游船由于惯性还要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继续前进.
故答案为:km/h,反射,惯性.

据专家权威分析,试题“2010年柳州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后,越来越多的人乘座游船感受柳江..”主要考查你对  光的反射现象,速度及其单位换算,惯性现象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光的反射现象速度及其单位换算惯性现象

考点名称:光的反射现象

  • 光的反射现象:
    光从一种介质射向另一种介质的交界面时,一部分光返回原来介质中,使光的传播方向发生了改变,这种现象称为光的反射。

    生活中的光的反射现象:
    桥在水中的倒影、在平面镜前看到镜中的“自己”等。

    光反射图中一点、二角、三线的认识:
    如图所示,要弄清一点(入射点)、二角(反射角、入射角)、三线(反射光线、入射光线、法线)的涵义。一点:指入射点,用字母O表不。二角:指入射角i和反射角r。入射角是指入射光线和法线的夹角,反射角是指反射光线和法线的夹角。三线:指入射光线AO,反射光线OB,法线NO。法线是通过入射点作的垂直于反射面的虚线,这是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而引入的,没有具体的物理含义,但在确定入射角、反射角时法线却是关键。因为反射角和入射角都是指光线与法线的夹角。

考点名称:速度及其单位换算

  • 定义:物体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

    速度的单位:国际单位制中,速度的单位是 “米/秒”.符号是“m/s”;交通运输中常用单位是“千米/时”,符号是“km/h”。“m/s”与“km/h”的换算为1m/s=3.6km/h
    常见的换算关系有:
    1m/s=3.6km/h,5m/s=18km/h
    10m/s=36km/h,15m/s=54km/h
    20m/s=72km/h,25m/s=90km/h

  • 速度的物理意义:
    速度这一物理量的物理意义是紧扣定义的,因为速度等于单位时间内经过的路程,某汽车匀速直线运动的速度是15m/s,则表示的物理意义是:每秒钟汽车通过的路程为15m。
    注意:千万不要写作:每秒钟汽车通过的路程是15m/s。

考点名称:惯性现象

  • 定义:
    我们把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叫做惯性,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

  • 辨析与区别:
    惯性”与“第一定律”的区别
    “惯性”与“惯性定律”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惯性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是不依外界(作用力)条件而改变,它始终伴随物体而存在。牛顿第一定律则是研究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如何运动的问题,是一条运动定律,它指出了“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原因。而惯性是“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特性;两者完全不同。为何牛顿第一定律又叫惯性定律,是因为定律中所描述的现象是物体的惯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合外力不为零)时,物体不可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但物体力图保持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惯性)仍旧表现出来。

    “惯性”与“力”的区别
    “惯性”与“力”不是同一概念,“子弹离开枪口后还会继续向前运动”,“水平道路上运动着的汽车关闭发动机后还要向前运动”这些都是惯性。惯性与力的区别:①物理意义不同;惯性是指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而力是指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惯性是物体本身的属性,始终具有这种性质,它与外界条件无关;力则只有物体与物体发生相互作用时才有,离开了物体就无所谓力。②构成的要素不同:惯性只有大小,没有方向和作用点,而大小也没有具体数值,无单位;力是由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三要素构成,它的大小有具体的数值,单位是牛。③惯性是保持物体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力作用则是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④惯性的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而力的大小跟许多因素有关(视力的种类而定)。

    “物体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
    物体的惯性和外力作用这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形成了宏观物体的形形色色的各种复杂的运动。如果没有外力,物体也就没有复杂多样的运动形式;如果没有惯性,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不需要力的作用。只有当我们理解了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就不难解释惯性现象。例如“锤子松了,把锤把的一端在物体上撞几下,锤头就能紧套在锤柄上”这是因为锤与柄原来都向下运动,柄撞在物体上受到阻力作用,改变了它的运动状态,就停止了运动,锤头没受阻力仍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继续向下运动,这样锤头就紧套在锤柄上了。

    “惯性”与“速度”的区别
    惯性大小与物体运动的快慢无关。“汽车行驶越快,其惯性越大”是不正确的。运动快的汽车难刹车是因为运动速度越快,物体的运动状态越难改变。可见惯性大小与运动状态并无关系。惯性大小只与物体质量有关。

    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的辩证关系
         时效波先生在二十世纪末期论述“生命的产生”时,提出了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的辩证关系:“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其原有平衡状态(干扰前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这里提到的惯性是广义质能意义上的概念,不仅指宏观物体,构成宏观物体、维系着微观结构形态运动着的分子、原子、电子同样具有惯性。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发生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转化,原有的平衡状态(宏观的运动状态、微观的结构形态)就会被改变或打破,形成具有新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的物质。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原有平衡状态的属性,而运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又时刻破坏着平衡,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成了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统一体。无机物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宏观的、微观的冲击和破坏,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如被海水冲刷和风吹日晒的礁石会移动位置和逐渐破碎。原始生命则能为维护自身的平衡状态作出反应,主动地吸收利用物质能量(新陈代谢)来维护有机体的结构形态不受破坏,以维持其原有性能,获得生存。事实上,由碳水化合物构成的蛋白质分子就已经能有选择地从外界吸收营养物并排出分解物,不断与环境中的某些物质进行代谢。”

  • 对惯性的正确认识:
    (1)惯性与物体所处的运动状态无关。对任何物体,无论是运动还是静止,无论是运动状态改变还是不变,物体都具有惯性。不能认为:运动的物体具有惯性,静止的物体不具有惯性或物体运动的速度大,惯性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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