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暑假小微第一次坐飞机从长沙到奥运城市青岛旅游,飞机即将起飞时,乘务员要求大家系好安全带,不要打开头顶的行李架以免行李滑落,并且要求关闭手机、对讲机、手提电脑-物理

首页 > 考试 > 物理 > 初中物理 > 电磁波的传播/2020-01-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题文

2008年 暑假小微第一次坐飞机从长沙到奥运城市青岛旅游,飞机即将起飞时,乘务员要求大家系好安全带,不要打开头顶的行李架以免行李滑落,并且要求关闭手机、对讲 机、手提电脑等电子产品.飞机在加速上升的过程中,小微感到有一股力量来自背后的座椅,随后他的耳朵感到不舒服,乘务员让小微嚼口香糖减轻耳朵的不适.飞 机平稳飞行后,小微兴奋地看到羽毛般的白云从身边快速飞过,飞机下方是洁白无瑕的云海,飞机翅膀上偶尔有云的影子飘过.飞机到达青岛上空后逆风降落,在跑 道上滑行了长长的一段距离才停下来…
请从文中的情景提出有关物理知识的问题,并进行简要回答.
题号 我的物理问题 我的回答
1
2
题型:问答题  难度:中档

答案

见表格.
题号 我的物理问题 我的回答
1 起飞时为什么要系安全带和不能打开行李架? 防止惯性对人造成伤害和为了防止因惯性使行李架上的物体掉落. 
2 为什么要求关闭手机等电子产品?  电子产品会产生电磁波,会对飞机的通迅造成干扰.
3 飞机加速时,为什么感到有一股力量来自座椅?  飞机加速运动,人由于惯性仍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所以会紧贴在椅背上,感到一股力量来自椅背.
4 飞机翅膀上有云的影子是怎么回事?  由于光的直线传播,云遮住了太阳光,所以会有影子落在飞机上.

据专家权威分析,试题“2008年暑假小微第一次坐飞机从长沙到奥运城市青岛旅游,飞机即将..”主要考查你对  电磁波的传播,惯性现象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电磁波的传播惯性现象

考点名称:电磁波的传播

  • 电磁波的传播:
    电磁波可以在真空中传播;
    电磁波在空间向各个方向传播;
    电磁波的传播速度跟光子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一样,在真空(或空气中),电磁波的波速为3.0×108m/s,是一个定值。

  • 金属屏蔽电磁波的原因:
         首先,从电磁波的定义上说:电磁波是一种波 , 同时电磁波也是一种电磁场,而波是会移动的,所以这几句话结合起来就可以知道电磁波是一种会动的电磁场 . 如果电磁波想向一个被金属 外壳罩着的手机发信号, 电磁波就要不断的向手机移动,这样相对于电磁波,手机和金属外壳 就在向电磁波移动,当电磁波与金属外壳接触时,金属外壳的外表是立体所以一定会产生切 割磁感线运动这样就会产生感应电流 , 而电流是有磁效应的所以在电流的周围产生电磁场,两个电磁场的方向不同会导致电磁波互相干扰,最后导致电磁波被屏蔽。

  •  

考点名称:惯性现象

  • 定义:
    我们把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叫做惯性,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

  • 辨析与区别:
    惯性”与“第一定律”的区别
    “惯性”与“惯性定律”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惯性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是不依外界(作用力)条件而改变,它始终伴随物体而存在。牛顿第一定律则是研究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如何运动的问题,是一条运动定律,它指出了“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原因。而惯性是“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特性;两者完全不同。为何牛顿第一定律又叫惯性定律,是因为定律中所描述的现象是物体的惯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合外力不为零)时,物体不可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但物体力图保持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惯性)仍旧表现出来。

    “惯性”与“力”的区别
    “惯性”与“力”不是同一概念,“子弹离开枪口后还会继续向前运动”,“水平道路上运动着的汽车关闭发动机后还要向前运动”这些都是惯性。惯性与力的区别:①物理意义不同;惯性是指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而力是指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惯性是物体本身的属性,始终具有这种性质,它与外界条件无关;力则只有物体与物体发生相互作用时才有,离开了物体就无所谓力。②构成的要素不同:惯性只有大小,没有方向和作用点,而大小也没有具体数值,无单位;力是由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三要素构成,它的大小有具体的数值,单位是牛。③惯性是保持物体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力作用则是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④惯性的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而力的大小跟许多因素有关(视力的种类而定)。

    “物体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
    物体的惯性和外力作用这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形成了宏观物体的形形色色的各种复杂的运动。如果没有外力,物体也就没有复杂多样的运动形式;如果没有惯性,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不需要力的作用。只有当我们理解了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就不难解释惯性现象。例如“锤子松了,把锤把的一端在物体上撞几下,锤头就能紧套在锤柄上”这是因为锤与柄原来都向下运动,柄撞在物体上受到阻力作用,改变了它的运动状态,就停止了运动,锤头没受阻力仍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继续向下运动,这样锤头就紧套在锤柄上了。

    “惯性”与“速度”的区别
    惯性大小与物体运动的快慢无关。“汽车行驶越快,其惯性越大”是不正确的。运动快的汽车难刹车是因为运动速度越快,物体的运动状态越难改变。可见惯性大小与运动状态并无关系。惯性大小只与物体质量有关。

    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的辩证关系
         时效波先生在二十世纪末期论述“生命的产生”时,提出了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的辩证关系:“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其原有平衡状态(干扰前状态)的属性,即惯性。这里提到的惯性是广义质能意义上的概念,不仅指宏观物体,构成宏观物体、维系着微观结构形态运动着的分子、原子、电子同样具有惯性。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的物质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物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发生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转化,原有的平衡状态(宏观的运动状态、微观的结构形态)就会被改变或打破,形成具有新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的物质。运动的物质有保持原有平衡状态的属性,而运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又时刻破坏着平衡,惯性维护平衡与作用造成变化成了物质最基本属性的矛盾统一体。无机物在物质间的相互作用中,只能被动地接受宏观的、微观的冲击和破坏,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和结构形态。如被海水冲刷和风吹日晒的礁石会移动位置和逐渐破碎。原始生命则能为维护自身的平衡状态作出反应,主动地吸收利用物质能量(新陈代谢)来维护有机体的结构形态不受破坏,以维持其原有性能,获得生存。事实上,由碳水化合物构成的蛋白质分子就已经能有选择地从外界吸收营养物并排出分解物,不断与环境中的某些物质进行代谢。”

  • 对惯性的正确认识:
    (1)惯性与物体所处的运动状态无关。对任何物体,无论是运动还是静止,无论是运动状态改变还是不变,物体都具有惯性。不能认为:运动的物体具有惯性,静止的物体不具有惯性或物体运动的速度大,惯性就大

    (2)惯性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有关。物体的质量越大,其运动状态越难改变,我们就说它的惯性越大;物体的质量越小,其运动状态越容易改变,我们就说它的惯性越小。物理学中就用质量来量度物体惯性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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