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关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课改论文
首页 > 教师 > 教学一线/2006-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课程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安排“综合性学习”。日本1998年制订的新课程方案增设“综合学习时间”,这是超越学科的、横向的、综合的学习。我国《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综合性学习”则是植根于语文学科的、与其他学科有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学习,和日本的“综合学习时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突出自主性,鼓励每个学生积极参与,从学习内容的确定,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到学习成果的呈现,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它特别注重探索和研究的过程,注重在综合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的精神和创新实践的能力。因为是语文课程中的综合性学习,它又是提高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在综合学习中,应贯穿语文学习与实践,阅读书报,搜集整理资料,研究讨论,调查采访,体现语文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结合,在为需而学而用中,促进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提高。

  六、课程评价:重在激励、反馈
  课程评价对课程实施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因此,《语文课程标准》用较大的篇幅提出评价和建议。在评价建议中贯穿着评价观念的转变,提出由于“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明语文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更重要的是为了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所以课程评价由注重甄别、选拔的功能,转变为更多地注重激励和反馈的功能,即通过评价及时得到反馈,通过评价激励师生不断地改进教与学,提高教学质量。
  在评价方法上,由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学生也应当成为评价的主体,随着年级的升高,能力的增强,要组织学生参与课程评价,在学生互评、自评中,得到锻炼,受到激励。由于语文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因此对学生的语文学习要全面评价,特别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学习方法,学习习惯以及综合性学习等方面应引起重视;由于语文学习具有重视感悟和情感体验的特点,决定了评价不能完全采用量化的手段,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重视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用激励性语言进行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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