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育的美育维度
课改论文再说“习作”。虽然在新课标中这个词只限于小学中高年级,到初中则换成了“写作”,但是,在“习作”教学中形成的写作观念却不会因改换了一个名称而改变。究竟“习作”这一名称隐含着什么样的写作观念呢?
我们不妨对此做一番语用学的分析。“习作”,从语义层面看,是“练习写作”或“学习作文”;从语用层面看,意思就比较复杂,可以是“这是练习写作,不必当真”(教师)“这是练习写作,不必认真”(学生)也可以是“这是练习写的或随便写的,写得不很完美或自己也不很满意”(带有自谦或自贬意味,如把得意之作故意称为“习作”,称将优秀的文章发表出来的刊物为“习作园地”等);从语效层面看,事实表明,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习作”一词带给他们的影响主要都是消极的。它导致了写作训练中的虚假性,形成了“学不致用”的“伪写作”教学。
从教师的角度看,“习作”只是在教学情境下进行的写的训练,是一种教学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生产的实践行为,是一种虚拟的写作,不是一种真正的写作。因此,在写作教学中就出现了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这三种不伦不类的“教学基本型文体”,这三种“文体”在实际写作中是不存在的。比如,学生在“习作”时学写的记叙文,一般是指写一些他们熟知的、得到老师认可的“有意义”的真人真事。这些文章既不是散文、小说、传记,也不是专访、通讯、报告文学。所写的说明文、议论文也是这样,实际写作中,没有哪一种文体叫做说明文或议论文,只有具体的科学小品、解说词、说明书或随笔、杂文。思想评论、文学评论等。就是说,他们在整个“习作”过程中学到的是一种在他们将来的写作实践中根本不存在的文体。学习这三种“教学文体”惟一的用处似乎就是完成“习作”、应付考试,就跟科举时代教写八股文、试帖诗一样。因此,如果着眼于实际写作的需要,在教学中实在没必要让学生训练写“教学文体”,应该直接培养学生写他们感兴趣的或有实际效用的某一具体文体,培养真实的“文体感”。
由于“习作”是虚拟性的写作,是一种训练,为了训练的便利和考核的需要,就得由老师来命题,学生只能根据老师给定的题目作文。于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习作”行为与“写作”行为的相背离。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在教学情境下,“习作”往往是从“审题”开始的,“审题”这一“假能力”被视为最重要的写作能力。从小学到高中,教师从应试的需要出发,费尽心机地“命题”,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讲应如何“审题”,训练他们要如何“审题”。的确,这是“应试”写作的最重要的一环,“审题”失误意味着满盘皆输。然而,在实际写作中,绝大多数的写作都是由作者自己来命题的,有的写作可以不必事先命题,到写完后再确定一个题目,甚至还可以标为“无题”,根本就无须“审题”。在写作实践中最重要的能力不是“审题”,而是发现、感悟、猜测、质疑等,这些该有的能力在“习作”这一概念的屏蔽下统统都被消解了,剩下的是一系列在“审题”框架内产生的相关的写作教学行为:立意、选材、谋篇、表达等。在这里,学生逐渐丧失了写作的主体性,成为教师的“命题”意图的揣摩者和体现者。学生经过十几年的“习作”,到头来居然不会“写作”。因为他们只“习”过“审题”,从来没“习”过“选题”。在大学生中,写作教学中自行命题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选题,始终是一个难题,这不能不归咎于中小学这方面的能力培养的缺失。
从学生来看,“习作”除了造成根深蒂固的心理惰性外,还导致了“读者意识”“发表意识”的淡薄。“习作”是给老师看的,老师只代表教材与应试的要求,只要立意高远、文从字顺就好,在教学中,师生都不考虑文章的读者对象及其要求;而真正的“写作”是写给特定的读者看的,是要给报刊发表的。读者有各种阅读需求,报刊有各种编辑意图,那些在教师看来可以拿高分的四平八稳的模式化的“好”文章,在读者和编辑那儿,大多只有被揉成一团扔到字纸篓里的份儿。对大学中文专业的新生调查表明,他们中绝大多数人以往写作时从不考虑读者对象的状况,不考虑文章写给谁看,压根儿就没有发表文字的意识。因此,当他们上了大学,开始意识到写作要进人“流通”领域,要参与“市场”的竞争,要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时,他们在应试写作上的自信顿时化为乌有,他们的写作显得十分困惑。笨拙与艰难。
还有一个与“习作”类似的常用的概念──“作文”,也应一并加以反省。由于它长期用于“写”的教学实践,一说“作文”,所指便是“练习”写文章,写的基本上就是那些四不像的“教练文体”,在语义上与“习作”相似,在语效上也与“习作”相似。可喜的是在新课标中已不再用“作文”这一概念来作为课程的名称,这表明制订者已经意识到它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今后的教学中不宜再继续使用“习作”“作文”或“写作文”这类可能引起观念性误解的概念。
窃以为语文新课标中还是统一用“写作”这个概念比较好。因为它约定俗成地指向书面语的创制与表现,有利于改变“写”的教学的虚假性,使教学与实践归于同一。这也是与新课标注重“能力”培养的理念完全一致的。
(1)朱自清《论诵读》,见《朱自清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2)朱光潜《谈文学》,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二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28-329页。
(3)吕叔湘《语文常谈》,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页。
(本文为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研究成果)
《福建教育》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明确课程目标改革小学语文教学
下一篇:开放.务实.创新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