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修订建议汇总报告

课改论文
首页 > 教师 > 教学一线/2006-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4)关于口语交际目标
  福建省建议在口语交际中补充“培养生活实际中迫切需要的应对能力和交际意识”方面的内容。四川省建议增加“鼓励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与众不同的表达方式,并在交际中学会尊重他人的意见”一条。青海省建议在口语交际目标中增加“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语言”的要求,并认为相关的内容在第三学段提出有些晚,应该从第一学段就提出,体现小学与幼儿园教育的衔接。另外,对口语交际目标的表述应进一步体现层次性。
  江苏、安徽两省认为口语交际部分的要求偏高,建议调整。安徽省认为,口语交际总体要求明显高于“写作”,不符合实际,且缺乏必要的检测方法,很难落到实处。北京市也提出第四学段口语交际的条理有些乱,可以从“听”“说”两方面来表述,不必列这么多条目。内蒙古认为对学生听的能力要求少,不全面,应从“语言辨识能力”“语义理解能力”“语言品评能力”几方面提出要求。
  宁夏、山东两省认为,口语交际能力培养的方法有待商榷。
  (5)关于综合性学习目标
  四川、云南、福建三省提出:综合性学习应给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建议课标能对不同阶段学生的结合性学习从目标、内容、途径、方式、能力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福建省同时还提出,应给予一定的量化课时和测评的保证。
  宁夏、青海、北京、广东、重庆五省市认为,结合性学习的要求有些高,同时建议对学生的自学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并增加培养学生自主、探究性习的具体内容。
  山东、北京两省市提出“综合性学习”的要求应考虑城乡差异,而且只把“综合性学习”作为语文与其他学科之间沟通的方式太单一,与其他学科沟通不够。
  内蒙古建议综合性学习中应增加“演讲”。
  江苏则认为给合性学习中语言的描述值得商榷。

  (三)实施建议
  部分实验区认为,有关的实施建议还不够具体、明确。江苏省提出,这些建议不分学段,不提示重点、难点和要点,难以为所有的教师把握,建议给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1.关于教材编写建议
  福建、北京、海南三省市建议,增补对教材容量的限制和学科间加强沟通、整合的内容。北京、海南两省市提出,对教材选文(古今、文体)最好规定个大致的比例,使选文不过分强调名家名篇。
  北京、河北、黑龙江三省市也提出,校本课程、地方教材占多大分量,最好有规定;教材编写意见中应明确各个学段的课文数量,尽量为地方学校留有开发和选择的空间。
  河南省建议把对练习的要求单独列出加以强调。
  河北省则提出教材编写时要有必要的语文知识的介绍。
  围绕课程标准“教材编写建议”的修改意见不多,相关的意见主要是针对目前实验区使用的教材提出的。在后面“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这一部分,我们会进一步说明。
  2.关于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宁夏、青海、北京、河北四省市建议明确提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考虑到地域特点和差异”。江苏、天津、宁夏、福建、河北、广东等六省市建议重视教师自身这个活资源,建议补充“教材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师本和生本也是一种课程资源”的内容。湖北、福建、辽宁、吉林、山东五省认为,开发与利用的建议对学校促进不够,建议开发和利用学生与家长资源,并增加地方和学校利用、开发课程资源的操作规定或建议。安徽省建议增加“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内容,并提出对学校的具体要求。
  辽宁、湖南两省建议,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上应明晰化,应补充案例和提出开发指导建议。江苏省认为校本课程开发、研制难度大,建议增加典型案例。四川省提出,有关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建议城市化倾向比较明显,可在列举的资源中适当增加和农村学生实际紧密相连的内容。
  3.关于教学建议
  辽宁、湖南、四川三省提出:教学建议应分类,并针对各阶段的教学目标提出。福建、北京、辽宁、云南四省也建议,课标在这方面的表述应更具有刚性、更具体化。宁夏、江苏、福建、辽宁、黑龙江、四川等六省要求教学建议应提供可供借鉴的经典案例。江苏、浙江也提出,应在教学建议中提供相关的课堂实录片段,以便阐释如何在教学中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融合等问题,使教师对相关的概念如何操作有更具体化和细化的理解。山东提议除陈述性知识以外,还应增加一些促进学生语文学习的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教学建议应更详细些。
  山西省提出:“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最好有操作性的建议;此外,如何界定“自主合作探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实践中应如何操作?也都应加以说明。
  河北省认为,在教学建议中可提重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正确导向,但不应无限度地提高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要求。宁夏、山东两省认为,教学建议中对传统语文学习的特点、规律和方式、方法提得较少,应对优秀的传统教法予以应有的关注。安徽也建议,应强调教学传统经典文章时要发挥教师精讲的作用。海南省认为,在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应该有个“度”的标准,如果一味地强调而忽略了一些接受性的学习,那就无法达到教学的目的。广东省则认为,应提倡教师大胆对语文练习与作业进行改革。
  北京市认为,教学建议四“同时要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持续发展”,提得大而空。
  宁夏自治区提出识字教学的建议中应强调培养学生的识字能力,明确表述课外识字的途径;辽宁省建议,在教学建议第五条“关于识字写字与汉语拼音”后附多元识字方法、汉语拼音的活动和游戏。
  广西省认为阅读部分应进一步从写作、从文章学中分离出来,强化阅读的独立功能和意识,强化阅读的“对话”意识,强化整体阅读的导向;阅读部分应针对古诗文、现代文、外译文等分别提出要求。海南省认为,课标在阅读教学方面特别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而在写作和非文学作品阅读方面对此则重视不够。
  湖南省建议,从了解学情、备课、上课、课外、作业、复习、考试、活动等方面加以阐述,提出要求,没必要再从识字、阅读、习作、口语、综合性学习方面重复阐述。青海省认为教学建议部分内容多了一些,会影响教师灵活选择教学方式。
  4.关于评价建议
  宁夏、青海、河南、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海南等省市认为:评价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很全面,但过于理想化,在操作层面上无法真正实现;建议提出更详细、更具有操作性的建议,使各知识点的评价能细化,得到落实,使评价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云南省则建议:提供一份完整的便于操作的各知识点的评价表。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十省市提出:应编制一些有说服力、示范性强的评价样本,增加案例,尤其是活动建议。
  广东、重庆两省市建议:应有分学段具体的“评价建议”;对“成长记录袋”应强调阶段性、可操作性,否则容易变为量化评价的工具。辽宁省建议:为形成性评价结果确定应有的价值,如对毕业升学起一定作用。广东、广西两省提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应该给出所占的比例,对考察和考试的适用范围也应该有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认为:评价建议的分项部分对教师的要求偏多,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加大了老师的工作量。
  天津市认为:对能力的评价缺乏明确的标准,建议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宁夏自治区建议:增加学习习惯评价一项,并对期末终结性评价提出限制,否则容易繁琐化。
  青海省提出:在评价建议的总要求中,增加“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同时在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实施中要避免低龄化倾向和盲目鼓励”。河北、山西两省认为:有关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评价建议笼统抽象,难以操作,应该增加一些表格案例,便于教师掌握。
  山东、云南则建议“评价目的”中应增加“促进教师的发展”的表述,并应增加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自我评价与反思。宁夏自治区认为应加入师生互评的评价方式。辽宁省建议:增加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分五个方面列举相关案例,给出评价样式;给出教师每学期学生成绩评价的建议;将引发读写兴趣,保护学语文的积极性作为评价的最高标准和原则。
  青海省提出:评价建议对写字的评价比较模糊,会影响学生的后继学习。北京市建议删掉“不能简单用罚抄的方式来达到纠正错别字的目的”一句,建议换个角度表达此句意。
  北京市认为“古诗文阅读评价”一项谈得不太清楚。河北省认为这一项应补充“考察学生能否体验到其中优秀的思想观点对当前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考察学生能否古为今用”两点。
  安徽省认为:在写作评价中应强调对语法修辞应用的评价,以提高学生写作应用水平。
  浙江省建议在评价建议(五)综合性学习中增加体现语文学习特点的评价内容。

  (四)附录
  1.关于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
  宁夏、青海、河南、江苏、福建、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东、四川十二省市建议增加与生活和时代联系紧密的其他文体的篇目的数量,增加可读性,并编订成册。宁夏、山东、江苏、内蒙古、黑龙江、广东、广西七省认为推荐篇目应突出时代性,增加对现当代经典诗文的背诵,并有分年段的要求。河北省则建议增加楚辞、汉赋中的作品;四川省则认为,优秀诗文推荐篇目内容可进一步丰富,宋词、中国现当代和外国优秀诗文也可列入。辽宁省提出:每学段应按优秀诗文的主题内容进行分类列篇目和作者,第一学段可增加现代儿童诗、《声律启蒙》《对韵歌》等传统文化篇目,第二学段可增加现代浅显的散文诗、宋词、《增广贤文》等内容,第三学段可增加现当代名家的散文和《论语》《菜根谭》等浅显的、启智的文言文。广东省建议背诵增加层次性,分为必背、选背、拓展背。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唱好主角提高效益     下一篇:语文课程标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