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三)

课改论文
首页 > 教师 > 教学一线/2006-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问:我们在学习《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时,明确了写作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但我们发现在阶段目标部分,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是为什么?
  答:这里没有什么深意,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难度而已。古人有一种很好的写作理念,认为写作应该从写“放胆文”起步,逐渐过渡到写“小心文”,即在学习写作的初始阶段,不强调种种规矩,而是让孩子放胆去写,就像对初学走路的婴儿,首先是让他有迈开步子自己走路、不要人扶的勇气,这时候走路的规矩和技巧对他来说毫无用处。因此,在低年级不必过于强调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差异,应鼓励学生把心中所想、口中要说的话用文字写下来,消解写作的神秘感,让学生保持一种放松的心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手写我口”。我们认为,在低年级,学生即使没有“作文”的意识也不要紧,要紧的是让学生敢于写。强调这一点,在中小学生普遍存在写作恐惧心理的今天,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在低年级用“写话”来淡化作文意识,在中高年级用“习作”来初步体现作文意识,到初中阶段才称为“写作”。

  问:能具体说说阶段目标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吗?
  答:可以。为体现以上意图,在写作初始阶段的目标设定中,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上,让孩子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第一学段的相关表述是“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的相关表述是“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学段,才过渡到要求具有初步的写作意识:“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则提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要求具有比较自觉的写作目的。同时,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作为一种内驱力,还来源于在写作的合作和交流中所产生的成就感,而这一点是过去被忽略的,标准对此有意作了强化,在不同学段分别提出“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等要求。

  问:从目前中小学写作教学的实际来看,标准在情感态度方面作这样的引导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以外,标准对写作能力的培养还有哪些重要构想?
  答:首先,标准特别重视鼓励自由表达,放开种种束缚,在写作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标准关于写作的基本理念是:“写作是运用书面语言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过去的历年大纲关于写作教学,提出了选择表达方式、安排详略、条理清楚等技术性要求,在初学写作时过多强调这些写作规范,反而冲淡了有创意的表达这一根本性要求。本着“我手写我口”的精神,标准在第一学段的目标中提出“写自己想说的话”,第二学段提出“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像”,就隐含着自由表达的意思。需要指出的是,有创意不等于胡思乱想,其前提是生活本身的丰富性以及观察的多角度,所以第三、第四学段分别作了这样的表述:“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意的表达。”
  其次,标准还贯彻了这样的思想:只有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减少对写作的束缚,才能实现写作的个性化,使学生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感受。如在第二学段强调“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在第三学段提出“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第四学段提出“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这相对于过去大纲仅提“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像写出来”“感情真实、内容具体、中心明确”等笼统提法,其重在从学生的生活视野和感性经验中取题立意、引发真情实感,以求得写作的个性化和独特性的导向更为鲜明突出。我们认为,强调这些方面,极有利于克服学生作文中普遍存在的“假、大、空”的毛病,说得重一点,这种毛病不是一个作文的问题,而实质上是对青少年人格的扭曲,对其个性的健康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有人过于强调写作要完全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作如实的反映,却忽视了“情动于中”方能“形于言”,没有个人的主观感受就谈不上写作的个性化;也有人片面地强调写作就是自我表现,事实上切断了自我与生活的联系,这两种倾向我们都是不能苟同的。

  问:标准好像很少提写作知识方面的要求,这有何用意?
  答:标准把注意力放在写作的实践上,主张多写、多改,在实践中提高写作能力,因而在各学段提出了写作次数、字数的量化要求;同时就写作实践本身,提出一系列能力要求,如第一学段要求“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第三学段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像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第四学段要求“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标准在小学阶段有意淡化文体,只在第三学段提“能写记实作文和想像作文”,到初中才据文体的分类提出要求:“写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但主要也是从写作的实践角度出发,而非传授写作知识。在写作规范方面也适当降低要求,小学在第三学段只提“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到初中阶段,才提出具有实践性的综合要求:
  “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像,丰富表达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出,标准在写作方面重视的是过程与方法、知识与能力之间的融合。

  问: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标准有没有设想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
  答:我想是有的。一是重视修改以及修改中的合作,如第二学段要求“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第四学段要求“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二是重视在写作中运用已积累的语言材料,使课内外阅读与写作相联系,学与用相结合,第一学段只要求“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第二学段提出“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第三学段进而要求“积累习作素材”。三是有具体写作过程与方法的指导,这主要体现在第四学段的要求中:“有独立完成写作的意识,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像,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总之,标准关于写作教学的要求,体现了淡化文体意识、注重语言运用能力,淡化理论讲解、注重实际操作,淡化名词术语、注重实例比较启发的精神。

  问:下面是否转换一个话题,谈谈关于口语交际的问题?过去的大纲都是将听和说分开的,标准为什么要改成“口语交际”呢?
  答:这个问题提得好。关于口语交际,我们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过去的大纲,是把听和说分开的,所以才有“听说读写”的提法,即认为语文能力中包括听的能力和说的能力,听是输入、接受,说是输出、表达。在2000年公布的修订大纲中,虽然根据现代社会口语交际能力日益显得重要的认识,已将听和说合成“口语交际”,但在表述时仍是将听和说分开的。在制订课程标准时,我们关于口语交际的理念更为明确了,这就是:“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在具体的口语交际情境中,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

  问:这一理念包含着怎样的要义?
  答:其中核心的意思是“交际”二字,即必须重视口语交际的人际交往功能。口语交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它是一个听方与说方双向互动的过程,不是听和说的简单相加。所以双方在应对中的情感态度十分重要,表现为人际交往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如自信心、勇气、诚恳、尊重对方、有主见、谈吐文雅等。标准的口语交际阶段目标,第一学段要求“有表达的自信心”“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第二学段要求“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第三学段要求“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要求“能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都体现了在情感态度方面的导向。
  第二个要义是重在实践,在交际中学会交际。标准中强调以贴近生活的话题或情境来展开口语交际活动,重视日常生活中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传授口语交际知识。标准在小学阶段关于听人讲话、听故事、复述、讲述、转述等要求,初中阶段关于即席讲话和主题演讲、课堂讨论、应对能力等要求,都是重在交际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培养。
  还有就是重在参与,第一学段目标“积极参加讨论,对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三学段目标“乐于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四学段“课堂内外讨论问题,能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就分别体现了这样的要求。
  只有在以上这些前提之下,标准关于口语交际的技能要求,如“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第二学段),“听他人说话能抓住要点”“表达要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第三学段),“能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说话“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注意表情和语气,使说话有感染力和说服力”、讨论发言“有中心、有条理、有根据”(第四学段)等,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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