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

课改论文
首页 > 教师 > 教学一线/2006-03-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这部大纲的制订,历时五六年之久。制订的过程,体现了学科专家、编写人员和语文教师三结合,集中了全国小学语文教育界的智慧,吸收了迄今为止语文教学的成功经验,在以下几方面有新的进展:1.大纲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体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2.全面认识语文学科性质,明确规定教学目的;3.提出既反映我国小学语文教育水平,又符合大多数师生实际的最基本的教学要求;4.明确规定了在语文教学中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利于在语文教学中落实思想教育的任务;5.大纲继承了小学语文教学中行之有效的传统经验,注意吸收近年来教学改革的优秀成果,对小语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6.调整大纲结构,以适应新的课程计划和“一纲多本”的需要。
  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包括六章:第一章“前言”,着重讲小学语文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的指导思想。第二章“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讲小学阶段语文教学的总目标和总的教学要求。第三章“教学内容和教学提示”,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讲语言文字训练方面(包括“汉语拼音”“识字、写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提示;第二部分讲思想教育方面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提示,这部分是1991年底修改时增写的。第四章“课外活动”,讲了语文课外活动的作用、内容、形式等,与新的课程计划的“活动课程”相适应。第五章“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是在第三章具体进行教学提示的基础上,概括出几个对语文教学有较大影响的问题、方向性的问题加以强调,以便帮助教师进一步端正教学思想。第六章“各年级的具体教学要求”,下设“五年制小学”和“六年制小学”,分年级列出,教学要求提得更加明确、具体,有利于使大纲真正起到教学的依据和评估教学质量依据的作用。
  以上是建国以来的一个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五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产生经过。了解上述情况,将有助于我们领会历次大纲的主要特点和彼此的不同之处,有助于我们把握小学语文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从中总结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更好指导和促进今后的小学语文教学改革。

  二、历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特点

  (一)1952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1.重视思想教育
  1952年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贯穿了一条爱国主义教育的红线。在“目标”中指出:“通过语文内容思想的训练和自然、史、地常识的介绍,使儿童逐渐认识祖国文化、生活已往的真面目,未来的新发展;到毕业时,能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和新思想。”在“教材编选要点”中强调,“课文内容,必须有正确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课文应多取祖国所固有,是可发扬爱国主义思想、国际主义精神的材料”。在“教学方法要点”中,第一项就明确提出“语文教学要联系实际,贯彻新民主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应注意到当地当时一般社会上所存在甚至影响儿童观点的思想问题,通过教学适当地予以解决。”
  2.语文训练目标全面,要求较高。
  课程标准在阅读训练,听、说、写作训练,写字训练等方面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目标,且要求较高。比如写作训练,小学毕业的目标是“能用普通语体文写出令人明了意思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一般应用文”。又如语法,在词法方面,包括名、动、形、代、副、助、介、连词的认识和使用;在句法方面,包括基本句型的训练,单句的分析,认识句子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的区别以及复合句的辨认与仿造等。语文训练如此高标准、高要求,反映了建国初期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和教育工作者希冀把小学语文教学质量搞上去的良好愿望。但是,教学目标脱离了教学实际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是难以达到的。
  3.未提出明确的识字数量。
  识字是小学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识字是阅读和作文的基础。该课程标准既没有明确提出小学阶段的识字量,也没有提出各年级具体的识字要求,只规定了各年级课文的大体字数。识字既无数量要求又无质量标准,这不能不说是该课程标准的一大缺陷。
  由于1951年8月政务院作出改革学制的决定,“小学实行五年修业的一贯制”,所以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也是按五年制修订的。但由于新学制只试行了一年,故该课程标准天然地具有过渡的性质。它虽然对当时的语文教学的指导作用不十分明显,影响不很深远,但它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对制订1956年大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1.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学科的目的任务。
  它作为建国后的第一部大纲,既重视语文学科的思想性,又重视学科的工具性,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学科的目的任务。大纲“说明”指出:“小学语文科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儿童的强有力的工具。”另一方面,在“说明”中又指出“小学语文科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规定“小学语文科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并提出提高儿童四个方面(听、说、读、写)的语言能力。更可喜的是,大纲明确指出“要在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当中”完成思想教育任务,“让儿童在学习语言的同时,从文学作品受到品德的陶冶”。
  2.重视识字。
  大纲不仅把“识字教学”和“写字教学”作为小学语文科重要的教学内容,而且规定了小学阶段的识字量为3000个至3500个汉字。并且明确规定“小学第一、二学年的阅读教学以识字为重点,在这两年里比较集中地教会儿童认识必要数量的(不超过1500个)常用汉字。”
  在大纲的正文部分,专辟一节讲“识字教学”,不仅讲了识字的重要性,一二年级要以识字为重点,还具体讲了“识字教学要通过词汇教学来进行”,讲了字音教学、字形教学、识字的巩固以及在识字教学中要贯彻文字改革的精神(要采用简体字)。不仅讲识字,还讲识词,即在“阅读教学”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词汇教学的目的,词汇教学的内容(词的声音、意义、用法),词汇教学的要求等等。
  可见,1956年大纲把字词教学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上。不足的是,大纲没有具体规定各年级识字的数量,使教材编写和语文教学在识字上容易产生随意性。
  3.把“汉语教学”单列,使其成为和“阅读教学”“作文教学”“识字教学”“写字教学”并列的一项教学内容。
  大纲用三四千字的篇幅讲“汉语教学”。在这一节里,讲了汉语教学的任务,其中包括,“能够认识汉语的最基本的语法规律,并且能够用来帮助理解,用来正确地表达思想。讲了汉语教学的内容,分语音、词汇、语法、文字、标点符号五项加以说明。大纲还讲了小学汉语教学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二学年“结合阅读教学进行,以从实际上认识普通话的语音规范,从实际上认识汉语的主要的语法规律为主”。三、四学年“汉语教学按照自己的系统开始独立进行。有些必须让儿童自觉地掌握的基本规律,应当用儿童容易懂的说法提出来,指导儿童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他们的语言实践中去;有些儿童能懂的主要术语和定义也应当结合实例逐渐介绍给儿童。”五、六学年“进一步加以综合概括,并加入儿童能够接受的新课题,有系统地进行教学”。还讲到“小学汉语教学的主要方式是练习,”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是汉语教学的重要方法,最后还讲到“要把语音、词法、句法、标点符号密切联系起来,不要孤立地教”。
  4.“阅读教学”强调培养独立阅读能力,发展儿童思维。
  大纲在“阅读教学”一节中明确提出:“阅读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儿童独立的自觉的阅读能力。”“阅读必须是自觉的阅读”。还提出“要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做好发展儿童思维的工作”。培养独立阅读能力,在发展语言的同时发展思维,这些思想早在1956年就已提出,是难能可贵的。大纲还提出,“阅读教学的进行采取讲读法”,“讲读的基本特点在于阅读教学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导。”关于阅读教学方法的上述规定,对加强讲读教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给后来愈演愈烈的“先生讲,学生听”“满堂灌”的阅读教学状况,投下了一道阴影。
  可以这样说,1956年大纲最显著的特点,中学提出“文学”“汉语”分科,小学要求加强“汉语教学”。例如,小学第五、六学年,在词法方面,大纲提出16条要求;在句法方面,提出19条要求。
  对于这一变革,语文教学界有不同反应。在1956年六七月份召开的全国语文教学会议的分组讨论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汉语跟阅读可以适当地分科教学。但大纲规定的汉语要求偏高,有的脱离儿童的语言实际,应当适当减轻。有人主张从三年级起教汉语,小学完全不教术语,只进行实际的语言练习。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语文编辑室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56年11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小学应当进行汉语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系统地教汉语知识,而是训练学生正确地用词造句和用标点符号,培养学生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2)小学汉语教学的内容一定要切合小学生的接受能力,跟阅读课本密切联系,要少讲或者不讲术语,多做实际运用语言的综合性的练习。”教育部根据各地的反映,1957年下发了《关于小学语法教学问题的答复》的文件,其中谈了如下意见:“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汉语部分内容过多,要求偏高。尤其是语法,更为突出……在试行过程中,教师们反映语文科中阅读与汉语分设,语法知识过多,教和学都感到困难,对提高学生的语文程度帮助不大。因此,小学阶段汉语和阅读不应分科进行,语法教学要结合阅读教学进行,特别在作文指导课内,要结合学生在造句、用词、标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给以语法指导,那种只是灌输概念、术语的脱离实际的作法,显然是错误的。”
  1956年大纲,是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一部大纲,也是要求偏高的一部大纲,其中汉语教学更为突出。但这部大纲朝着语文教学的科学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功不可没。由于大纲本身的原因,特别是政治上的原因,到1958年,这部大纲实际上已停止推行,小学语文教学史上汉语教学单列的历史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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