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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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22-03-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联合国的主体机构包括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联合国大会(GeneralAssembly)、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nomicandSocialCouncil)、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和秘书处(Secretariat)。此外,还有一系列由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委员会和基金会,其中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UNICEF)和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FoodProgram);专门机构,其中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ofthe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以及安理会发起的维和行动。
  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大会(UNGeneralAssembly)、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EconomicandSocialCouncil,简称“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CommissiononHumanRights,简称“人权会”)。其中,人权会为主要负责机构。此外,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简称“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监督机构也是联合国人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联合国宪章》包含四大宗旨和和七大原则。四大宗旨是:一、维持国际和平安全;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七大原则是: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