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 下士 二等兵 士兵 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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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05-09-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一些国家士兵军衔中最低的一级衔称。俄军根据彼得一世1722年1月24日颁布的《官级表》,首次设置此衔。l874年,俄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属于“低级军衔”。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红军后,将列兵改称为红军战士,1946年7月恢复列兵衔称。目前,世界上设列兵军衔的国家有:蒙古、阿尔及利亚、波兰、法国、捷克、卢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巴拿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内瑞拉等国。其他国家士兵最低军衔的称呼,有的称四等兵,如德国;有的称三等兵,如美国、日本、奥地利、智利、秘鲁等国;有的称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亚、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等国,有的称新兵。
  中国军队引进军衔制后,清朝新建陆军和民国时期的陆军称二等兵,北洋时期的海军称二等练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中,均设列兵军衔,新兵经3个月入伍训练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1年后晋升为上等兵。

  下士
  各国军士军衔中最低级别称号。该词来源于意大利语“班长”。1647年俄军条令《步兵习武概则与谋略》中,首次出现俄文的这一称号,在1722年的《官级表》中,被列为官级第十七级。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帜”和“贵族子弟”两词组合而成。过去的贵族为把自己的子弟培养为军官,从小就把他们送入军营。由于他们出身于豪门,在军队中被授予一种特殊的权利,就是掌旗,因此称他们为“掌旗的贵族子弟”。1806年普鲁士军队被拿破仑打败后,废除了这一称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将其作为军士军衔中的一级称号。
  目前,世界各国军衔中都设有这一级别,有的还将其区分为若干等级,如奥地利和智利设一级、二级下士,波兰设一、二、三级下士。
  中国军队自引进军衔制后,历届政府都将下士这一称号,确定为军士最低级别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晋升为下士军衔。

  二等兵
  某些国家士兵军衔中的一个等级称号。该词由德语“自由”和“解脱”两词演变而来,即“被解脱”之意。在17世纪的雇佣军中,一些年纪较大而可靠的士兵,可被免除低级、繁重的和站哨等勤务,二等兵一词便是对这些略享优待士兵的称呼。1859年,在普鲁士的炮兵中曾设过一等兵衔称,位于上等兵与二等兵之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士兵的服役期限延长到12年之久,为解决士兵的待遇问题,决定增加兵衔的等级层次,新设了一等兵和三等兵,使兵的军衔增加到了四级。目前,兵衔设四级的国家有德国、日本、委内瑞拉、卢森堡等国。

  士兵
  士兵一词源自意大利文“钱币”和“薪饷”,它作为军事术语最早出现于l5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后来经法国人传到其他国家,被许多国家的雇佣军所采用。17世纪30年代初,这一衔称被俄国新制团广泛使用,从18世纪初开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应募兵。为纪念俄军正规部队的第一名士兵布赫沃斯托夫,彼得一世下令为其铸造了青铜像,俄政府在募兵制度的法令中规定,授予了士兵军衔后就摆脱了原来的农奴依从地位,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阶层”。l861年废除农奴制和1874年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士兵”这一阶层的含义即消失。当前,士兵这一术语,一般被用作对军士和兵的泛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则将其作为规范语言,用以对士官、军士和兵这三部分军人的统称。这一称呼于1988年9月23日,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上等兵
  多数国家兵衔中最高等级的称号。该词源自法语,法国军队曾规定,骑士如果在战斗中失去马匹,则暂归步兵指挥,执行步兵勤务,但仍保留他们的骑士称号和薪购,并免干粗活。后来,就把这种“免除了列兵某些职责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纪初,德国将上等兵作为一级军衔设置于连队,授予有经验而可靠的士兵,赋予他们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等重要任务,有时班长缺勤,还可以代理班长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将上等兵衔引进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在步兵、骑兵、工兵中设置,授予屡建战功或长期服役无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级表》规定,在陆军中设上等兵、上等炮手,海军中设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国除兵衔只设一级的少数国家(如不丹、韩国、加拿大)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清朝末年军衔制引进中国后,称最高的一级兵衔为“正兵”;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使用了上等兵这一称号,之后被历届政府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