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士内务常识
百科小知识军事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在城市居民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时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后(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批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怕,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时、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连队内务设置:
1.连队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2.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在的分队由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3.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4.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连队的行政例会:
1.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
2.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3.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批评,研究布置工作。
4.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请示报告:
1.请示对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局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反,条理清楚,表达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2.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登记统计:
1.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2.《连队要事书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连队要事书记》由连值班员于没日就寝前填写完毕。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请假销假:
1.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由首长批准。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士兵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3.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士兵探亲假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旅)备案。
(2)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士兵由团(旅)的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3)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4.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5.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
6.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点验: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
点验的内容:
1.执行编制的情况。
2.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3.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4.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5.个人物品。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1.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团(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2.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3.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而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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