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法规
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11-07-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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