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简介

数趣
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08-03-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

  本书的世家及世家年谱,大致相当于《旧五代史》的《世袭列传》和《僭伪列传》,明确将中原以外的割据政权分为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楚、吴越、闽、南平、东汉等十国。各小国的划分编排,条理清晰,首尾完具,显然胜于旧史。《四夷附录》相当于旧史的《外国列传》。

  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尤其对十国部分的补充。由于《旧五代史》已非原帙,残缺不全,《新五代史》特有的价值就更不
  应低估。再从其它角度来着眼,欧阳修撰史,浑然一体,结构严谨,选材讲究,文字凝炼;思想上不像旧史那样大肆渲染“天命”而注重人事;创《职方考》,独树一帜,提纲挈领,眉清目秀,颇受称道,都是它的长处。平心而论,两部《五代史》各有短长,可以互为补充,不应偏废。

  《新五代史》问世后,即有徐无党注。但徐注旨在解释《春秋》笔法、阐述微言大意,对读者并无多少裨益。

  《宋史》

  《宋史》撰修于元朝末年,全书有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计四百九十六卷,约五百万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早在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诏修宋史,因体例未定而未能成书。元朝末年,丞相脱脱主张分别撰修宋、辽、金三史,各自独立,这一意见得到元顺帝的同意,于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三月开局,三史同时修撰。

  经过二年半时间,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十月,《宋史》匆匆成书。

  《宋史》是在原宋《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的。两宋时期,史官组织完备,雕版印刷术广泛应用,书籍流传和保存都较为便利,积累了大量史料。这就为元修《宋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宋史》修撰者匆匆急就,在史料的裁剪、史实的考订、文字的修饰、全书体例等方面存在不少缺点,如一人两传,无传而说有传,一事数见,有目无文,纪与传,传与传,表与传,传文与传论之间互相抵牾等,这使它在二十五史中有繁芜杂乱之称。

  尽管《宋史》存在不少缺点,但是它卷帙浩繁,仅《列传》就有二千多人,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叙事详尽,就史料的学术价值而言详胜于略。同时《宋史》的主要材料是宋代的国史、实录、日历等书,这些史籍现在几乎全部佚失了,而《宋史》是保存宋代官方和私家史料最有系统的一部书。

  《辽史》

  《辽史》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一十六卷,包括本纪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传四十五卷,国语解一卷。本书较系统地记载了我国古代契丹族建立的辽朝二百多年的历史,并兼载辽立国以前契丹的状况,以及辽灭亡后耶律大石所建西辽的概况,是研究辽和契丹、西辽的重要史籍。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国之初,依仿汉人制度,设立监修国史官,并且仿照中原的做法,撰修《起居注》、《日历》、《实录》等。辽代曾先后四次撰修实录。

  金朝建立后,很注意总结前朝的兴衰得失,着力修撰《辽史》,前后撰成两部《辽史》。第一次是熙宗皇统年间(公元1141--1149年),耶律固主持修纂,最后由萧永祺完成,此《辽史》有纪三十卷,志五卷,传四十卷,但未曾刊行。

  第二次撰修《辽史》,由廉惠山海牙、王沂、陈绎曾分撰,从至正三年四月开始撰写,四年三月即告脱稿,仅仅用了十一个月的时间。这是因为前人所撰《辽史》和实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一般人认为,元修《辽史》失之简略,但不应否定它特有的长处。《辽史》的志、表多有特色,其中一些志、表是其它正史所没有的。

  《金史》

  《金史》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以后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别议论过修史的事,都因义例难定未付诸实行,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修三史的都总裁官是右丞相脱脱,参加修《金史》的有铁木尔塔识、张起岩、欧阳玄、王沂、杨宗瑞等,其中欧阳玄的贡献最为突出,他制订《金史》撰修的发凡举例,书中的论、赞、表、奏皆他属笔。

  《元史》

  《元史》是系统记载元朝兴亡过程的一部纪传体史书,成书于明朝初年。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元朝灭亡,朱元璋下令编修《元史》。

  洪武二年,以宋濂、王为裁、汪克宽等十六人为纂修,开史局于南京天界寺,进行编写。从洪武二年二月到八月,用一百八十八天的时间,修成顺帝以前各朝的历史,共一百五十九卷。接着,明朝政府派欧阳佑持等十二人到全国各地征集顺帝一朝的资料。洪武三年二月重开史局,仍由宋濂、王任总裁,但纂修人员作了大幅度的调整,这一次纂修共十五人,只有赵埙曾参与第一次工作,其余都是新人。八
  月书成,共五十三卷,历时一百四十三天。前后两次修成的文稿经过统一加工,共二百一十卷,内本纪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传九十七卷。两次开局共历时三百三十一天。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立即着手组织《元史》的编纂,而且在很短的期间成书,主要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他的意图是以此来说明元朝的灭亡和明朝的兴起都出于“天命”,而他自己则是“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

  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说:“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元史》问世后,很多学者对它表示了不满,钱大昕则是不满者中持激烈否定态度的一个。对于《元史》的批评,主要认为它的编纂工作过于草率,没有认真的融合贯通,基本上都是利用已有的文献资料,略加删削修改而成。但是,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元史》仍是我们今天了解、研究元代历史的极其珍贵的文献。它是最早的全面、系统记述元代历史的著作。

  《明史》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纂修《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纂修明史。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从第一次开馆至最后定稿刊刻,前后经过九十多年,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编纂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读者并不感到冗长而生厌。

  《清史稿》

  《清史稿》,近人赵尔巽主编。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先后参加缩写的有柯劭等一百多人。本书体例一如历代的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本书的编写刊行虽在辛亥革命以后,但由于编写者大多为清室的遗臣遗民,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朝史,更因为本书成于众人之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又不认真校对,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至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

  本书记事上起努尔哈赤称帝,下至宣统三年清朝灭亡时为止。其中一些列传还涉及到辛亥革命以后的张勋复辟、溥仪离宫后出走天津、王国维投北京昆明湖自杀等事件。本书大部分依据《清实录》、《宣统政纪》、《清会典》、《国史列传》和一些档案资料写成,编者对这些史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历史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本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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