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

拼音
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07-02-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⑽2000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语言文字法》明确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

  2.关于不得采用英文拼写和必须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规定有:

  ⑴1987年12月,中地委、城乡环保部和国家语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近来发现有个别城市,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威妥玛式”旧拼法,有的对地名通名部分不用汉语拼音而用英文译写,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新的混乱。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违背上述原则的,应及时予以更正。二、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按中地委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规定执行。”

  ⑵1992年6月,中地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中地发[1992]4号),该《通知》指出,“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坚持国际标准化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各地要对本地区已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一次检查,对那些书写不标准的地名标志必须进行更换或改写。”

  ⑶1996年6月,民政部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实施细则》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拼写。”

  ⑷1998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厅办函[1998]166号)。该《通知》指出,“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统一规范是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大会通过的国际标准,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标准。”“各地在地名标志的罗马字母拼写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一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各城市设置地名性质的路牌应遵守此规定。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地名标志上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为此,就我国地名标志上罗马字母拼写问题再次重申:各地在设立地名标志时,其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其他有损于民族尊严的外文拼写。”

  ⑸1999年4月5日,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1999)。该《国家标准》规定,“当标志上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可能是执行部门对该条款的理解有误而产生偏差,故是造成交通标志地名拼写英文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原因。

  ⑹2005年1月,民政部办公厅《对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区主要道路街路牌用中英文标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民办函[2005]8号)中严肃指出,“道路、街路名称作为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拼写方式在《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有明确规定。街牌、路牌用英文拼写,不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了对此问题的16个文献,就是要郑重说明我国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此项工作上的严肃态度、鲜明立场和正确主张。各级地名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并指责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的违规行为,完全是在依法行政、据理纠错,是在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从事地名工作26年的“老地名”,深感国家在这一问题上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实高屋建瓴、言近旨远,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看不清这一点的人,说明在政治上是糊涂的。

  四、中国地名采用英文拼写的危害性

  既然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采用英文拼写地名也进行了了必要的限制,为什么有些单位仍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于脑后,不听劝阻、不愿更改,仍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呢?本人分析,主要是他们不能正确认识这一后果产生的严重危害性。

  1.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我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了侵害。所谓中国的“国家主权”,本人的理解即中国政府在其执政领域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主张,处理国内外的一切事务,而应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和影响。中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而不采用英文等外国文字,就是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一种最好象征。那些使用英文标注中国地名的荒谬做法,说轻了是国家主权意识淡薄的表现,说重了是辱犯国格、为虎作伥!把国家的利益弃之不顾,拿国运的大计当成儿戏,这是极其危险的,应当引起所有国人的高度警觉和愤而斥之。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当高瞻远瞩、顾全大局,决不能被各种奇谈怪论所左右,即使国门再打开、思想再解放,本末也不能倒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关系到国家主权的大事,都必须铭记在心、牢牢维护,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2.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我国的民族尊严受到了挫伤。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在世界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使中华民族为世界各民族所敬仰、所尊重。半个多世纪前,“东亚病夫”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使身处半封建半殖民地中的中国人有何民族尊严可谈?中华大众只有倍受屈辱的经历,这是需要温故知新、痛定思痛的!在21世纪的今天,当外来文字对中国地名进行不经意的“入侵”时,难道不是对中华民族尊严的一种严重伤害吗?倘若一个民族只知道讨好外国而委曲自己,置本国的民族情感于不去维系,这种倒行逆施实在是黑白不分、情理难容!俗话说:胳膊肘只有往里拐,那有往外拐的?说穿了,还是崇洋媚外的思想在作怪!其实,除了殖民国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不顾本民族的尊严,在自己领土的地名牌上使用英文拼写本国地名这种不明智的做法。

  3.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受到了践踏。上列的关于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16个文献,即是国内地名拼写的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已经作为强制性标准写入3个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尊重。这就意味着,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应当无条件的执行。即便以前出台过可以使用英文标注地名的相关文件,也应前文服从后文,部门文件服从国家方针政策,凡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3个国家标准等相抵触的种种背道而驰,实质就是对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恣意践踏,都应及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应当对这种荒唐行为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错必纠、不对就改,这才是对国家标准化态度的惟一选择。轻率有余,必然导致慎重不足!

  4.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地名国际标准化原则受到了歪曲。从一定意义上讲,本国的地名标准化,就是国际标准化。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字母拼写,做到每条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称为单一罗马化,故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宗旨就是使用汉语拼音字母,而且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得到确认,从而废止了历史上“威妥玛式”拼写中国地名的旧拼法,这本是一件扬眉吐气、大快人心并与国际接轨的好事,为何不去自觉遵守国际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有意无意将它破坏呢!英语的使用范围和频率虽然很广,但不是国际法定的通用语言,使用的人数约6亿,还不及使用汉语人口的一半。但不论那国文字,都不能作为统一拼写世界各国地名的标准,地名的国际标准化决不能步人“英语化”的误区。那种强调英文标注的此起彼伏的诉求和浅薄无知的做法,只能是对地名国际化标准原则即国际规则的严重曲解!

  5.英文标注国内地名可能成为国际上别有用心人的口实。自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后的近30年来,已在国际社会形成惯例和共识,所有国家都在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拼读中国地名,而且完全没有多大困难。反之我国的有些城市却坚持使用英文标注地名的错误倾向,不仅没有认真执行地名国际化标准原则,反而和联合国决议唱对台戏,这种做法不是自虐其乐、自招其辱吗?有这种心浮气躁想法和做法的人,包括带有长官意志的领导人,难道不应该清醒头脑、反躬自省吗?从国家大局和政治高度上看,这将可能成为国外反华势力恶意中伤我国的一个借口而遗患无穷。每一个对自己伟大祖国和优秀文化怀有深厚感情的中国人,对此问题都不应保持沉默,且都有权利和义务理直气壮的制止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发生!

  概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的形势下,在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中,地名、语委、公安、交通、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和立场,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管理和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地名单一罗马化拼写方面坚决做到:国家的主权不能丧失,民族的尊严必须维护,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原则不可摈弃,不要被任何振振有辞的理由说法所诱惑、所动摇,耐心细致的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坚定不移的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绝不让用英文等外文标注国内地名的情况蔓延开来、形成气候。知往鉴来,唯有兴利除弊、一以贯之,继续建章立制、跟进措施,才能保持先进地名文化的前进方向,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满必胜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