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适从的“所”

语文常识
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05-12-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周丽萍  
  刘心武先生爱用“所字结构”。有的“所”用得恰到好处,可谓得其所哉;也有的“所”牵强附会,不免无所适从。试举两例:

  《我的两个读者》:“光那小说的题目令……秃小子们所狂喜不已,于是一张印有我那小说的报纸在他们手中传来传去。”

  《富心有术》:“倘是为富不仁,违反社会‘游戏规则’所致富……那心里的成熟感就不稳定,身价也可疑。”

  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有个基本规则,即“所”字一般用在及物动词之前,如所爱、所恨、所思、所想,“所”字后面的动词都是及物动词。而上引两例中,无论是“狂喜”,还是“致富”,都不是及物动词,都不能带宾语,它们构成的“所字结构”本身便是站不住的。

  撇开这点不说,“所字结构”一般都是名词性的,“所爱”“所恨”可以说成“我的所爱”“我的所恨”;只有表示被动义时,“所字结构”才具有动词性的特点,如“为我所爱”“为我所恨”。上引两例中,“所字结构”都处在动词功动词短语的位置,而两个句子都无被动义,因此,即使“所狂喜”“所致富”能成立,这两个句子也是有语病的。

  其实,两个“所”字都“无所事事”。“所狂喜”的“所”字删去却可,“所致富”的“所”字改成“而”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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