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队长和队委标志

少先队常识
首页 > 教师 > 教师分享/2007-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佚名   
  (1980年1月28日通过)
  根据一九六五年四月十九日团的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在全国少年先锋队组织中取消了队长、队委标志。团的十届一中全会决定恢复少先队的名称以来,很多地方团委和少先队组织要求恢复队长、队委标志。
  佩带队长、队委标志,适合儿童组织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可以使少先队积极分子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也便于队员监督。因此决定: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

  说明
  一、各级队长和队委会委员应在左臂佩戴队长或委员级别标志。

  二、大队长和大队委员会委员标志中间是3条红杠,中队长和中队委员会委员标志是2条红杠,小队长1条。

  三、标志中红色布条长4厘米,宽1厘米。(为佩戴方便起见,可用白布一块,长7厘米,宽6厘米,将红布条缝在上面,条与条之间相隔1厘米,左右各留1厘米。)整个级别标志也可用塑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