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溪峪的“野”》教学实录之一

鲁教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上册

  被告:索溪峪的水
  状告理由:索溪峪的水太“野”了,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连山路都没有了,给我们造成了很多不便……
  法庭宣判:索溪水只能顺着一条路走。在溪上复制“赵州桥”,让美的景物更美。
  原告:人类
  被告:索溪峪的猴子
  状告理由:索溪峪的猴子太“野”了,竟敢向人类温柔善良的女性头上撒尿。
  法庭宣判:在城市里建一座猴山,把索溪峪的猴子统统抓起来,关进笼子。
  原告:人类
  被告:到过索溪峪的人
  状告理由:这些人太不像话了,60岁的老头在石头上蹦来跳去,摔坏了怎么办?大姑娘啃玉米棒子,成何体统?
  法庭宣判:只能呆在城市里,永远不能到索溪峪去,不能到大自然中去。
  师:下面他们的命运就握在你的手中,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的每一句话都关系他们的命运。只有感情是不够的,法律更相信证据,最好能运用你们的课本和资料。
  学生辩护。
  (此处大约十多分钟,学生的发言太多不能一一列举。)
  师:我宣布撤消原判,重新宣布:索溪峪的山水无罪,猴子无罪,游人无罪。
  师:同学们,刚才我们模拟了法庭。我们感受了自然的美,让我们再到这些图像中领略一下索溪峪山水的美?
  放录像音乐。
  师:同学们看完了,能谈谈你们的感受吗?(也可以谈谈这两节课学习的感受。)
  师:其实并没有人状告索溪峪的一草一木。但是人类善意的、无意的、有意的、恶意的破坏,每天都在继续。西湖的水浑了,西双版纳的天暗了,喜马拉雅山脚下的垃圾,青藏高原上偷猎者的足迹……本来完美的大自然正在悄然改变模样。老师心中有隐隐的担忧,索溪峪的明天仍然会这样“野”吗?
  师:请同学们以《我心中的索溪峪》为题写一篇文章,可以引用文中的词句,也可以搜集资料。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