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儿童本位”观和“文化原罪”感
鲁迅的《风筝》被选入中学语文教科书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则因为其中一句著名的话:“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此话往往被当作文章的题旨,成为树立正确的游戏观、玩具观的一个出发点,对教师,对正在成长中的学生都有好处;二则可能是因为在《野草》这本集子中,相对来说,《风筝》的写实意味更浓,意义指向更为明晰,更好理解一些,不像那些以“我梦见……”开始的篇章(如《死火》《墓碣文》等),不易读懂。但读《风筝》其实也是有阅读陷阱的,至少有两点:一、认定散文是真实的,容易当成鲁迅个人的故事来解读,而忽略其中的父兄的形象;二、容易把文章前半部分的意思当作全文重点,以为是在阐发儿童观,而忽略后半部分的罪感,以及对罪的认定、承担,对赎罪可能性的质疑。本文即准备在破解这两方面的阅读陷阱上做一些尝试。
一、《风筝》的“真实性”的认定
《风筝》的“真实性”的认定最关键之处在于以下事实是否成立:鲁迅作为兄长,自己讨厌放风筝,认为风筝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同时也阻止兄弟放风筝,并且在发现了小兄弟背着他偷做风筝之后,“即刻伸手折断了蝴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最能提供权威历史见证的应该是他的兄弟们,作为“当事人”的周建人是这么说的:“鲁迅有时候,会把一件事特别强调起来,或者故意说着玩,例如他所写的关于反对他的兄弟糊风筝和放风筝的文章就是这样。实际上,他没有那么反对得厉害,他自己的确不放风筝,可是并不严厉地反对别人放风筝。”(乔峰《略讲关于鲁迅的事情》,见《鲁迅回忆录》中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二弟周作人也说:“他不爱放风筝,这大抵是事实。”但鲁迅写折毁风筝等事“乃属于诗的部分,是创造出来的”。(周作人《鲁迅与〈弟兄〉》,见《鲁迅回忆录》中册)
由两位鲁迅兄弟说出来的话,应当是可信的。鲁迅把“我”塑造成这样一个残暴的长兄的形象,意在强调当时“我”对儿童的“精神的虐杀”的严重性。这样才能为后文“我”的自责和内疚增加强度和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这种非真实的残酷的长兄形象的树立,表明鲁迅不是在讲自己的故事,而是要塑造中国父兄们的形象,他们的确“残酷”(特别是当事人具备了精神反思之后,会有这种惊觉之痛),但更重要的特点则是以自己的价值观来裁决儿童们的行为,是长者本位的。
这里我们再扯开点,把少年时期的鲁迅对于“玩”的态度略作分析。鲁迅小时候似乎是偏于静的玩,他喜欢买画谱、看画谱、描画谱,画的多数是人物。他喜欢种花,也看讲种花的书,当他得到一种花时,喜欢在盆上插一条短竹签,写上植物的名字;他还喜欢抄书,抄的是关于草木虫鱼的书,他的弟弟说他“玩的时间非常少,糊盔甲,种花等,可以说玩,但也可以说不是玩,是一种工作”。(乔峰《鲁迅先生小的时候》,见《鲁迅回忆录》中册)这种“玩”和现代意义上的儿童游戏的无目的性无功利性是不同的。他的“玩”的确可说是“工作”,至少是一种有目的的学习,起码也是“多识于草木虫鱼”之类;而描画谱、描绣像,也是在学历史知识、文化知识。相比之下,放风筝这种活动既长不了见识,也没什么实际意义,当然是属于没出息的孩子的玩意儿。就鲁迅当时所受的传统教育来说,有出息的孩子就是将来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
这里还可以分析一下鲁迅为什么不喜欢放风筝,周建人和周作人的文章都没有谈到,笔者于风筝的起源上获得了灵感,也可能是“过度诠释”,但也还有点意思,写出来供方家指正。欧阳修《新五代史》写到后汉高祖皇后之弟李业,在高祖去世之后,隐帝即位时仍受宠,“时天下旱、蝗,黄河决溢,京师大风拔木,坏城门,宫中数见怪物投瓦石,撼门扉……而帝方与业及聂文进、后赞、郭允明等狎昵,多为(sōu)语相诮,戏放纸鸢于宫中”。隐帝是乱世之君,李业乃乱世之臣,在天灾人祸之时──这在封建社会“天人合一”观念中是对统治者的一种警告──仍溺于游戏,据说李业就是纸鸢(即风筝)的发明者,这种乱世之臣所发明的玩意儿,当然为鲁迅所不齿。鲁迅从小在祖父的教育下熟读《鉴略》,对这段史实应当有所了解。这可能是他讨厌风筝的历史文化的原因。
我们为鲁迅、为“我”讨厌风筝寻找文化的历史的理由,意在为他的风筝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的判断寻找合理性。但“我”当初粗暴干涉小兄弟,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中国社会的“长者本位”的思想,认为长者有权为幼者裁决一切,其前提是认为自己的见解与判断在幼者之上,一切判断和裁决也是为了幼者好,比如,使他免于成为没出息的孩子。而《风筝》中“我”的惊觉──自责,皆得力于后来的换位思考,即从“长者本位”转向“儿童本位”之后重新观照少年时的事,发现了其中的“精神的虐杀”。
二、“长者本位”还是“儿童本位”
五四时期鲁迅写过一篇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这篇文章被不少鲁迅研究者看重,认为是一篇具有突破意义的论文,文章否定以往“君臣父子”的三纲五常,从前人们只会以“我们怎样做儿子”来要求自己,是长者本位的,而鲁迅则提出了儿童本位:
往昔的欧人对于孩子的误解,是以为成人的预备,中国人的误解,是以为缩小的成人。直到近来,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才知道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并不是只有中国社会才缺乏“儿童本位”的思想,实际上欧洲和日本都经历过“儿童的发现”这样一个过程。欧洲是在17世纪才有了“儿童的发现”,以前欧洲的儿童一旦到7岁左右可以离开母亲或乳母,便立刻加入家庭外的大人们的大共同体,工作、游戏等全都一样。日本的情况也很相近,“将儿童视作大人的靠不住的缩影的看法”,在中世纪占支配地位;到近代,日本的儿童观才深化为“具有与大人不同的特性而生活着的社会存在”。(藤井省三《鲁迅与安徒生──儿童的发现及其思想史意义》,见《鲁迅比较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鲁迅是在日本接受了“儿童本位”思想的,以此为思想资源之一,鲁迅写作了《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它在五四时期,具有振聋发聩的思想史意义,强烈地动摇了“长者本位”的社会价值系统。但在出现“儿童本位”思想以前,“长者本位”一统天下,人们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用成人的思维来要求儿童,却也是无可厚非的。作为成人的父兄,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施之儿童是正当的。粗暴的行为本身不是残酷,而是一种严厉的教育方式。因此,只有当“儿童本位”的换位思考出现后,从前认为天经地义的事,现在才会被认为是残暴、野蛮的,“大碍于孩子的发达”。但是现在问题又来了,如果说认识到“儿童本位”之前所犯下的那些过错、“虐杀”,当属无心之过,甚至还是出于善良的目的,那么这种善意的无心之过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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