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待遇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2-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强 通讯员 海峰)“民办学校也能享受到和公办学校同等的免除学生学杂费待遇,这样的奢望居然真的变成了现实。”日前,河南省焦作市龙源湖实验小学校长褚广之,拿到政府下发的今秋免学杂费资金7.38万元时激动地说。

  同样沉浸在喜悦之中的还有焦作市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他们都领到了今年秋季的免学杂费资金。该市修武县投入8万元,孟州市投入18万元,沁阳市投入15万元,免除了当地民办中小学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2008年,该市还落实市属民办学校扶持资金110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16万元。其中,落实人员经费共计89万元,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2006年焦作就制定了10条扶持奖励民办教育的措施,内容涉及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学籍管理等多个方面。规定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并鼓励民办学校在立足本区域招生的基础上,面向外地招生。而其中最让民办学校兴奋的一条是,对于靠滚动发展、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学校,或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办学校,由市级或县级政府部门分别拨付30%、50%、70%的教职工工资,并连续扶持10年。

  自2007年起,该市政府再开政府重奖民办教育先河,每年又设立3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此基础上,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也均设立了5万到10万元的民办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