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教师工资整体略高于公务员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8-1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南方日报报道 近日,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广东省韶关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全市教师工资整体水平略高于区域内公务员工资。

  据统计,韶关市教师月人均工资为2231.41元,该市公务员月人均工资为2052.08元。而在最能拉开公务员与教师差距的津贴方面,从2004年起,韶关市对于增加教师津贴、补贴,要求标准要按略高于公务员水平进行测算。其中,韶关市直学校高级教师津贴,从2004年的1340元,增加到2008年的2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