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统一农村幼儿园办学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8-12-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为推进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江苏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据悉,该省将在2009年完成苏北、苏中地区100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合格园的建设任务,2010年前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力争到时把区域内的每一所农村幼儿园都办成合格幼儿园。

  江苏要求,农村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源;幼儿人均占地不低于12平方米,人均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有适应幼儿运动、游戏和活动需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有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有供幼儿集体活动的多功能专用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室内配有音响和音像等设备。幼儿园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保健室,消毒设施和保健器材配备齐全;有标准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为幼儿提供开水和副餐,有条件的幼儿园要供应幼儿午餐,厨房应有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和上岗培训证。

  江苏规定,每个幼儿班级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茶杯箱和消毒柜等,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以及适合儿童阅读、观看的图书和音像资料;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配套的寝室;每班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此外,江苏还要求幼儿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均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