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就业困难大学生见习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1-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将获得见习机会,就业见习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费补贴;零就业家庭凡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优先确保其就业。这是《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江苏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就业见习制度,提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见习生发放生活费。

  该《办法》还要求各地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