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高考替考案二审维持原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兰州1月22日电(记者 宋常青)记者日前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1月19日正式向2008年发生在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有关被告人送达了二审判决书。一审宣判后提起上诉的被告人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霍继刚、天水市无业人员赵晓峰等人,或与考务人员直接通谋作案,或参与本案部分行为,但均出于共同的意向追求,实施各自作案环节的行为,共同实施了本案,均系共犯,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法院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鑫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霍继刚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赵晓峰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量刑1年到5个月不等。